10月29日,青島市消保委公布消息稱,新修改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下簡稱《消法》)于上周末出臺,并定于明年
3月15日起正式
施行。與老《消法》相比,新《消法》中有哪些新條款是新增新改的?日后的消費過程中 ,市民該如何運用新《消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29日起,中消協將聯合青島市消保委共同對修訂后的《消法》進行全方位解讀,這將是《消法》修訂之后的首次權威解讀。據市消保委介紹,新法的全方面解讀主要采取“以案說法”的形式,前后將分為三期發布。29日的首期解讀共涉及到5大消費方面,分別是網絡交易、“三包”規定修改、
個人信息泄露、殘缺品召回、不公平合同等。
關鍵詞一:網絡交易
退貨更易 拆封也能7日無理由退貨 2013年上半年,全國消協組織受理網絡購物投訴16408件,同比增長99.7%。新《消法》針對網絡購物這種新的消費形式,從三個方面強化了消費者維權保障,是本次修法的一大亮點,最受關注的就是新增“七日無理由退貨制度”。
消費者李小姐在網上看中了一款皮包,貨品到手一看,色差極大,淡米黃色變成土黃色,拉鏈根本沒有照片上的質感,想退貨,卻以無質量問題被拒。這是網購中最高發的糾紛之一,新《消法》終于給出了“破解之法”。新《消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經營者采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中消協進一步稱,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保證完好,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內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經營者和消費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是消費者定做的 ;二是鮮活易腐的;三是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四是交付的報紙、期刊。此外其他根據商品性質并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也不適用無理由退貨。
【解讀】網絡購物中,消費者主要通過經營者提供的圖片、文字、別人評價等選擇商品,不易辨別商品的真實性,為了平衡消費者和經營者之間信息不對稱問題,新《消法》特在經營者義務一章新增了冷靜期制度。值得注意的是,“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僅是限于商品本身,中消協解讀認為“由于網購商品需要驗視、試用,因此‘拆封’并不能視為商品不完好”。此外,法律關于七日無理由退貨的規定,中消協、市消保委認為這僅是“最低要求”,行業競爭之下,會有經營者為消費者提供更長的退貨權行使期,中消協、市消保委對此表示鼓勵。
減少陷阱 非現場購物信息強制公開 江蘇有位消費者在網上看到有種新型食品促銷,宣稱“氣味獨特,終生難忘”,買到后發現食品氣味難以接受,但賣家拒絕退貨。湖北消費者陳先生則網購了3個療程的強力透骨膜 ,使用一個月后沒有產生網上宣傳的治療效果,想退貨可網站一直沒有提供退貨的具體地址。
中消協認為,這兩則案例都屬于“非現場購物中經營者對商品信息未做披露”。而新《消法》中,就新增了“網購等非現場購物信息披露制度”。
新《消法》第二十八條強制規定,“采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以及提供證券、保險、銀行等金融服務的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提供經營地址 、聯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務的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費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項和風險警示、售后服務、民事責任等信息。”
【解讀】中消協分析指出,本條規定的核心在于保障了消費者的知情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經營地址、聯系方式,有助于明確經營主體,解決非現場購物面臨的突出問題;安全注意事項和風險警示等信息有助于消費者全面、客觀進行分析和決策;售后服務、民事責任事前明確,便于發生問題從速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