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征20%個稅需要做哪些準備 在2006年之前,這個問題沒有答案。住建部門、稅務部門彼此都有非電子化的信息系統,但彼此并不聯通。
2006年,北京市對所有新房銷售實施了網簽,一手房的交易信息實現了電子化。2008年,北京對所有二手房交易也實施了網簽,至此,北京的房產交易信息基本都實現了電子化。換句話說,2008年之后,如果要查清楚一處房產的信息,通過住建部門的系統非常容易就可以獲得。
而差不多同時期,稅務部門的相關信息系統也基本建立了起來。由于在獲得房產證之前必須要繳納契稅,所以通過稅務部門也能夠倒推出房產交易的基本信息。
正是在這個意義上,北京執行征稅20%的任務有了現實的基礎。
但是,2006年之前的房產信息有多少能夠查清楚?至今沒有確切消息。即使是在北京,將2006年之前的房產交易信息錄入現有的系統,也是一件工程量巨大的工作。
正是因為這個原因,3月30日北京市地稅局公布的公告中提出,對于無法核實房產原值的,個人所得稅稅款以本次房屋交易價格按核定征收率1%計算。
“北京在房產信息電子化方面算做得好的,在很多三四線城市,至今還沒有開始網簽。”程浩業告訴記者,這些地方根本就不可能做到征稅20%。
按照程浩業的說法,如果真想核實房產原值,都可以做得到。從過去手工存檔的房產交易資料中查找就是,肯定能查得到。但是,這樣的查找需要耗費多少人力?這恐怕是稅務部門自己想想都會頭大的問題。
不僅是核清原值不容易,按照個稅法,對房產交易還要扣除合理費用。這既包含了買房時所交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土地增值稅、印花稅等稅金,還包括了住房裝修費用、住房貸款利息、手續費、公證費等費用。這些費用的核實應該也不難,但同樣需要大量的人力和時間。
任何一項政策的執行都是有成本的,但當執行政策的成本高到一定程度時,執行就成為一件不劃算的事情。
從這個意義上說,在全國大多數城市執行房產交易征稅20%的政策,恐怕還缺少現實的可操作性。這就是為什么1993年個稅法就明確了這一條款,但到2006年國稅總局又發出文件,提出了一個替代的方法:按房產交易總價的1%~3%征稅。而這樣的征稅方式成各地的通行版本。
當然,對北京來說,至少2006年之后交易的房產都具備了執行征稅20%政策的現實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