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九:酒店樓梯有隱患,顧客受傷酒店賠償
—林某與某酒店生命權、健康權糾紛案
[案情]原告林某在其家人陪同下至被告某酒店處慶祝其八十壽辰。慶祝結束下樓時不慎摔倒受傷。經法院實地勘察,該酒店安裝的照明燈在樓梯的后方,人在下樓梯時身體會遮擋一部分光線,導致樓梯處光線不足。在樓梯與大廳連接處有一約5厘米小臺階,因臺階的顏色及上述光照問題,不易發現,存在安全隱患。據此被告應對原告承擔一定比例的賠償責任。本案經法院做工作,雙方調解結案。之后,被告加強了樓梯處的照明,并將該小臺階改造為坡形與樓梯相連,且增加了溫馨提示,消除了該處的安全隱患。
[點評]《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具體到本案,被告樓梯處燈光及臺階顏色的情況,導致此處小臺階不易被發現。被告對此存在過錯,且該過錯與原告的損害后果存在因果關系,據此被告依法應承擔侵權責任。通過類似案例啟示公共場所的管理人增強安全防范意識,改進自己的服務,減少安全隱患,能夠更好地提供服務。
案例十:交通安全要注意,亂闖紅燈起紛爭
—李某與于某、某保險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
[案情]原告從早市買菜回家的途中穿過馬路時,信號燈顯示為紅燈,原告急于回家,且判斷能在綠燈方向的車到來前過馬路,因此闖紅燈橫穿馬路,被綠燈方向的車刮倒受傷導致骨折。涉案車輛投有交強險。法院判決涉案車輛交強險公司在交強險限額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后,對于超出交強險限額的部分按照被告承擔70的賠償責任予以賠償。
[點評]原告橫穿馬路系嚴重違反交通規則的行為,依法應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現在很多老年人熱衷到戶外活動、購物、旅游,在此提醒老年朋友,在戶外活動中要保護好自已,仔細觀察、量力而行。老年人因為聽力、反應速度有所下降等身體特點,對于復雜路況及緊急情況反應處置速度減緩,容易受到傷害。有些事故可能對年輕人不會造成很大的損害后果,但老年人基于骨質疏松等生理特點,可能會造成較大的傷害。
[編輯: 董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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