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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島網10月20日消息 20日上午,第三個老年節前夕,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舉行新聞發布會,通報青島法院涉老維權工作和近年來涉老維權十個典型案例。據介紹近年來,青島法院審理的涉老年人權益案件呈現逐年增加態勢,主要集中在贍養、繼承、分家析產、離婚、侵權糾紛等案件。主要特點有:精神贍養類訴訟增多、涉老案件背后隱藏著復雜家庭糾紛、公共場所老年人意外傷害案件增多、“黃昏戀”引發糾紛處理難度大等。
近十年來,青島全市法院涉老案件數量呈逐年增長、案情呈逐漸復雜化的態勢。2013年,全市法院受理涉老案件達3000余件,2014年超過了4000件,僅青島中院受理的二審涉老案件就超過1000件,約占全部二審傳統民事案件的50。類型由以往單純的贍養糾紛,逐漸擴展到繼承、離婚、侵權、合同糾紛等。
青島法院早在2004年就建立“老年人直通車”制度,實現了涉老案件優先立案、優先審判、優先執行等一條龍服務。專門為老年人配備休息室、老花鏡及相關訴訟指南。對行動不便、住所較遠的老年人,實行巡回開庭。老年人因合法權益受侵害提出訴訟,交納訴訟費確有困難的,可以緩交或減免。對老年人追索贍養費或者扶養費的申請,依法裁定先予執行等。2014年全市法院減免涉老案件訴訟費共計39.5萬元,裁定老年人追索贍養費等案件先予執行標的額達28.1萬元。
文 宮昌樂 通訊員 姜 蓉 王穎穎
案例一:子女拒絕贍養,判決不分遺產
—鄧某與王某繼承糾紛案 [案情]四原告鄧某起訴其母王某要求繼承其父親遺產。法院查明,被告王某與其夫共生育子女六人,均已成人,并建有房屋四間及院落。其夫于2012年4月份去世。2008年被告及其夫因贍養問題提起訴訟,法院判令六子女分擔贍養費。判決生效后,本案四原告拒不履行判決所確定的義務。涉案房屋已經于2009年,由被告經手轉讓給了案外人。原審按法定繼承予以分割,二審改判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點評] 四原告在起訴前對于涉案房屋已經于2009年,由被告經手轉讓給了案外人就已明知。由于四原告長期拒絕履行對被告的法定贍養義務,被告又沒有其他生活來源,其通過變賣該涉案房屋維持生計的行為是正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三條規定,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所以本案駁回了四原告要求繼承遺產的訴訟請求。
案例二、養老錢不容侵犯,法院判決予以返還
—李某與趙某返還原物糾紛案 [案情]原告起訴其大兒媳要求返還其養老錢15萬余元。被告趙某辯稱上述款項是在自己的銀行賬戶名下,是自己個人財產,拒絕返還。法院查明,2012年因拆遷原告獲得拆遷款20萬余元,自此原告一直居住在大兒家。原告稱領取款項當日,其大兒媳領她到銀行存錢,告知將錢存入以原告名義開的存折里,原告的消費都從該錢款出,為方便使用,存折一直在其大兒媳處。原告領款當日其名下并無錢款存入,當日其大兒媳名下存入與原告拆遷款相同數額的存款。之后,被告名下該筆款項陸續有金額提出,至起訴時該賬戶存有15萬余元。法院認為根據拆遷協議的簽訂及被告賬戶的情況,可以認定涉案款項是原告個人財產,在多次調解無果的情況下,判決被告予以返還。
[點評] 老年人的合法財產受到法律保護。子女不應趁替老年人保管之際予以侵犯。老年人在委托子女處理大宗錢款時也要慎重,注意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