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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韓金惠
12月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七次會議召開,審議了《關于縣以下機關建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制度的意見》。會議指出,在職務之外開辟職級晉升通道,有利于調動廣大基層公務員的積極性,是為基層公務員辦好事、辦實事,一定要把好事辦好。(本報12月3日A2版報道) 輿論熱議已久的基層公務員漲薪問題,終于有了眉目。建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制度,職級的提高可以帶動工資水平的提高,這無疑改變了基層公務員千軍萬馬擠獨木橋的單一晉升之路——只要干得好,就有機會漲工資和待遇,而不是非要“升官漲薪”。
職務與職級本該是相對獨立、相對分離的,但目前以職定級、以職定薪的制度,將二者過于緊密地連在了一起??蓡栴}是,“職少人多”的現實讓基層公務員升職難上加難。有研究表明,從科員到縣處級干部的升遷比例僅為4.4%,從縣處級升遷為廳局級的比例更是低至1%。升不了職就意味著沒有漲薪的希望,這也是部分年輕公務員“逃離基層”的一大原因。
拿什么來留住基層公務員的心?公眾總是習慣性地認為,扎根服務基層是一個公務員應有的覺悟,但是,沒有科學合理的工資制度、“夠得著”的晉升通道、寬松的工作環境,他們又怎么可能待得住呢?并非所有的公務員都是干部。所以,國家推行公務員工資陽光化,在“限高”的同時也要“補低”,保證基層公務員的工資水平,才能最大限度地提高他們的工作積極性。
當然,基層公務員職級的晉升如何去規定 ,怎么制定職級的考評標準,如何協調地區之間的經濟水平差距,而不至于加重基層政府的負擔,都需要進一步的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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