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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金惠 基礎養老金盡管在養老金總額中所占比例不大,但既然為中央統一規定的“基礎”,就帶有某種程度的兜底色彩,應該是最能體現公平的部分,而不該出現“省際差距高達10倍”的情況。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應首先從“基礎”上實現公平,也才能在破除雙軌制 、縮小城鄉差距等更高層面實現破冰。 本月內,江西、新疆、河南三地接連公布了建立統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辦法。據記者統計,截至目前,共有27個省份出臺了具體實施辦法,相關配套政策也正陸續出臺。不過值得注意的是,基礎養老金省際差距正越來越大,差距最高達10倍,正常調整機制亟待建立。 提到養老待遇不公,人們往往將其與養老金雙軌制、城鄉養老差別問題聯系起來。從去年開始,人社部等方面就加快籌劃新一輪公務員薪酬改革,其中就包含養老金雙軌制改革;2014年4月21日,國務院發布的《關于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也已提出將新農保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合二為一”。然而實際上,養老待遇的公平問題遠非如此。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由兩部分組成:第一部分是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由中央統一規定,為目前每人每月55元;第二部分待遇是個人賬戶養老金,是個人在60歲以前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再加上政府的補貼和其他資金。盡管在養老金總額中,基礎養老金相較養老保險費所占比例較小,但既為“基礎”,又由中央統一規定,就帶有某種程度的兜底色彩,應該是最能體現公平的部分。但是,省際差距高達10倍的現實,讓養老金從基礎開始就已經不那么公平了。比如目前基礎養老金最高的是上海,為每月540元,而吉林、河北、安徽等省份,仍然停留在5年前的55元標準。
針對這一問題,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就提出,實現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堅持精算平衡原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障研究所所長金維剛解讀這一舉措時說,實行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的目的,是在全國各地區實現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的基本統一,并根本解決跨地區流動就業人員的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及其權益保障問題,還可以擴大調劑范圍,逐步改變各地區養老保險基金收支與結余不均衡的狀況。但從目前來看,基礎養老金的統籌問題不僅沒有實質性進展,反而差距愈加明顯,問題的的突破口究竟在哪里呢?
首先,中央應該適時提高最低標準。這些年隨著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長,2009年制定的55元的基礎養老金標準,在家庭收入中的占比也在不斷下降。在這種情況下,基礎養老金是否應該考慮參照CPI、GDP以及平均工資水平,建立正常的調整機制,并確定其在家庭收入中的穩定占比?其次,要合理劃分中央與地方對基本養老金的籌資和支付責任,這是實現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的關鍵。當前,國家雖然鼓勵地方政府根據本地實際增加基礎養老金,但所需資金由當地財政承擔,地方政府自然一百個不情愿,參差不齊的效果也就可想而知。
截至2012年底,中國養老保險已實現制度上的全覆蓋,這無疑是世界上惠及人口最多、難度最大的社會養老保險體系。體系的建立只是開始,最大程度實現公平才是落腳點。如果基礎養老金作為養老保險待遇的基礎倘若都無法保證公平,破除雙軌制、建立多層次的養老體系、推動養老保險跨省轉移等養老體制改革都只能是空中樓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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