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網房產頻道8月8日消息 近日,青島市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設和管理的意見》,自8月1日,將目前保障性住房分類申請調整為統一申請,符合條件的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申請住房保障時,不再區分申請房源類型,統一按照保障性住房進行申請登記。今天,市
住房保障中心總工程師徐志勇做客青島政務網“在線問政”欄目,就青島市住房保障工作有關情況與網友做了交流。據介紹,今年青島市共計劃建籌各類保障性住房15000套,其中公共租賃住房占七成,配租配售各類保障性住房不少于8000套。
兩類人申請公租房無收入限制 問政中,有網友提問道:“我是一名教師,2006年來青島,戶口在煙臺地區,自06年以來一直繳納社會保險,自己沒有住房,像這種情況可以申請保障性住房嗎?”
對此,徐志勇回復稱,外來務工人員申請市區公共租賃住房須同時符合下列4個條件: 1.應在公安機關連續辦理市區范圍內暫住登記1年以上; 2.已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的勞動 (聘用)合同; 3.在我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 1年以上或在我市累計繳納社會保險3年以上; 4.在本市市區范圍內無私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房。目前,外來務工人員申請市區公共租賃住房暫無收入限制。
徐志勇特別提示,目前開發區建設的部分公共租賃住房已面向新就業職工和外來務工人員申請登記,其中新就業職工申請我市市區公共租賃住房,只需具有市區常住戶口,無須滿5年;參加工作時間為首次參加工作之日起至申請之日不滿5年;暫無收入限制。
“新就業職工和外來務工人員在申請保障房時,需要由所就職的用人單位,統一向單位所在地的區住房保障機構提出申請。”徐志勇說。
市區公租房不可跨區申請 租滿5年才可購買 據介紹,市北區今年計劃配租公共租賃住房390余套,其他區域尚未確定。市區公共租賃住房項目按照屬地化原則配租,市南區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家庭只可申請市南區組織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項目。
“政府投資建設和籌集的公租房,租住滿5年的,經政府批準后才可以出售。購買價格由市國土資源房管局會同市物價局、市財政局在綜合考慮建設、財務成本等因素的基礎上確定。”徐志勇說,出售的公共租賃住房自購房人辦理房地產登記之日起5年內不得上市交易;5年后需要上市交易的,由政府優先回購,回購價格考慮原銷售價格加同期銀行存款活期利息等因素確定;政府放棄回購的,按屆時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的相關規定執行。
原持經適房資格書的申請人 不可再申請限價房 問政中,有不少網友表示,自己目前持有《經適房準予登記資格通知書》,但并沒有如愿申請上經適房。“限價房房源還剩下這么多,我可以再申請限價房嗎?”
對于幾位網友的提問,徐志勇回復稱,根據青島市經適房管理有關規定,持有《經適房準予登記資格通知書》的申請人只能購買經適房。
依據《關于進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設和管理的意見》的有關意見,自今年8月1日起,青島市四類保障房正式并軌,新審批的保障性住房項目以公共租賃住房為主,除已進入供地程序的項目外,原則上不再審批新的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項目。原經適房持證家庭按照“老人老辦法”的原則,年度復核條件和輪候計分規則仍執行原規定。
文 江海峰
[編輯: 王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