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網房產頻道8月4日消息 今天,青島市國土資源房管局會同市物價局、財政局聯合出臺了《關于推進我市保障性住房并軌的實施意見》,進一步明確了
保障房并軌的相關政策措施。細則顯示,今后,青島市保障房的申請方式將由分類申請調整為統一申請,申請人均收入為2936元;在租住
公租房的過程中,實施差別化租金,申請家庭最低每月僅需掏30元。
保障房“四證合一” 可去街道辦申請 細則中指出,青島市今后的保障房申請方式將由原來的分類申請調整為統一申請,即符合條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難戶籍家庭申請住房保障時,不再區分申請房源類型,統一按照保障性住房進行申請登記,并核發統一的保障性住房準予登記通知書。
對此,青島市住房保障中心總工程師徐志勇解釋稱:青島市的保障房分為經適房、限價房、公租房及廉租房等類型,原來符合條件的家庭只能申請一類房源。而改為統一申請后,大家今后將統一申請公租房一種房源,這樣便簡化了申請和辦理的程序。“目前,通知書已下發至各個街道辦,想申請的市民便可前去領取填寫了。”
申請門檻:人均月收入最新上限提至2936元 根據細則,青島市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嶗山區、城陽區、黃島區、高新區(以下簡稱市區)內,申請保障房的家庭或年滿35周歲的單身人員滿足以下條件便可申請保障房:即具有市區常住戶口,且至少一人達5年以上;人均月收入不超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不超過13平方米;家庭財產不超過家庭年收入標準上限的6倍。
符合以上條件、尚未取得實物保障的家庭, 若同時符合下列條件,可按規定程序申請租賃補貼:人均月收入不超過上年度市區低保和低保邊緣標準;家庭財產不超過家庭年收入標準上限的4倍。
據半島網房產頻道了解,青島市2013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月平均額為2936元,低保標準為540元,低保邊緣標準為810元。也就是說,新政實施后,市民申請保障房的收入門檻卡到了2936元,較此前1864元的公租房收入標準,放寬了不少。
市住房保障中心主任王育生表示同時表示,此次保障房并軌后,如果在此三年規劃(2014到2016年)期內,如果青島市人均可支配收入、市區低保和低保邊緣標準發生變化,市住房保障中心將相應做出動態調整。
新老政策如何銜接?老人老辦法,新人新政策 采訪中,市住房保障中心總工程師徐志勇表示:之前市民在申請保障房的過程中,要閱讀很多政策,再根據自身情況報名,一旦解讀不清楚,便會發生報名錯誤的情況。這樣浪費時間又達不到目的。”
基于以上原因,今后,青島市保障房申請將改為統一申請。8月1日之后想申請保障房的家庭,市住房保障中心將采用“新人新政策”,即這部分家庭將被統一納入公租房的保障范圍,實行統一申請。而對于市住房保障機構公布的未銷售的經適用房和限價房項目,在公開銷售后仍有剩余房源的,這部分家庭可按規定購買。
然而,新政策的實施,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需要一定的時間來逐步過渡,不能搞“一刀切”。因此,對于那些手中仍持有今年8月1日前領取的經適房或限價房準予登記憑證、且未購買的家庭,市住房保障中心將靈活性地采用“老人老辦法”的規則辦理,即這部分人可在準予登記憑證有效期內,申購目前尚未銷售的經適房或限價房;在準予登記憑證有效期截止日前,可按原規定的申請標準等其他要求申請年度復核,復核通過后仍核發原經適房或限價房準予登記憑證,準予登記憑證在未銷售的經適房和限價房項目房源全部公開銷售后失效。
公租房租金多貴?最低檔每月僅需掏30元 根據細則,公租房的租金標準應按低于同地段住宅市場租金并考慮承租家庭隨能力的原則確定。政府投資建設并運營管理的公租房,市住房保障部門會同市價格主管部門、財政部門根據低收入戶籍家庭的支付能力實行差別化租金標準。
具體內容包括:人均月收入不高于上年度市區低保和低保邊緣標準(含)的家庭(人均月收入810元),租金標準為0.75元/月·建筑平方米;人均月收入高于低保邊緣標準低于上年度市區最低工資標準(含)的(人均月收入1380元),租金標準按同區域市場租金標準的30%確定;人均月收入高于上年度市區最低工資標準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含)的(人均月收入為1761元),租金標準按照同區域市場租金標準的50%確定;人均月收入高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含)的(人均月收入為2936元),租金標準按照同區域市場租金標準的70%確定。
根據今年2月份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省發展和改革委和省物價局共同出臺推進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軌的實施意見要求:“新建公共租賃住房的單套建筑面積應嚴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以40平方米左右的小戶型為主,滿足基本住房需要。”
對此,市住房保障中心廉租住房保障處處長陸杰榮為市民算了一筆帳:“如果按40—60平方米小戶型來計算,最低租金標準為0.75元/月·建筑平方米,這部分人群每月僅需交30—45元租金。”
另外,細則指出,承租家庭在承租政府投資建設和籌集的公租房期間,如因特殊情況支付房租特別困難的(實際負擔租金超過家庭收入的35%以上或經人社部門認定的大病醫療救助群體),可提報人社部門認定的大病醫療救助證明等相關材料向其戶籍所在地的區住房保障機構申請租金減免。
文 江海峰
[編輯: 王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