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濟南4月17日訊(記者 尹明亮 實習生 劉鵬) 今年3月份,我省公布《關于開展居民
大病保險工作的意見》,將大病保險在城鄉居民中全面推開。17日,記者從山東省居民大病保險政策新聞發布會上了解到,《2014年山東省居民大病保險工作實施方案》已經印發,根據醫療費用額度報銷的辦法,今年1月1日以來發生的居民大病醫療費用都可以獲得補償。
據介紹,我省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由商業保險機構承辦,分別是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山東省分公司、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山東省分公司。居民大病保險籌資標準為每人35元,其中32元從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劃撥,其余3元由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地區政府負擔,參保居民本人不需再另行繳納保險金。
在補償標準方面,與以往新農合大病保險起付標準8000元不同的是,2014年我省居民大病保險起付標準為1萬元,個人負擔合規醫療費用1萬元以下的部分不給予補償。個人負擔合規醫療費1萬元以上10萬元(含10萬元)以下部分給予50%的補償,10萬元以上部分給予60%的補償,個人年最高補償限額為20萬元。
作為從新農合大病保險到居民大病保險的過渡,對原新農合大病保險所確定的20類重大疾病,今年將單獨給予補償,而且原先不享大病保險的城鎮居民今年患這20類疾病后也可按同樣的標準報銷,報銷辦法為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1萬元以上(含1萬元)的部分,給予73%的補償,1萬元以下的部分給予17%的補償。患20類重大疾病以外的其他疾病發生的住院(含門診慢性病)醫療費用,按醫療費用額度補償的辦法給予補償。但從2015年起,按病種報銷的辦法將不再實施,全部實行按醫療費用額度補償的辦法及標準進行。
根據實施方案,我省從今年4月1日起,全面實施居民大病保險制度,2014年1月1日以來發生的居民大病醫療費用都可以獲得補償。省人社廳工作人員介紹,目前全省各市居民醫保經辦機構都已經開始接受居民的報銷材料,全省已有962人次獲得了大病保險補償。流程 報銷可與基本醫保一并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