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報訊(記者 曹鳳芹)
經濟導報記者從17日舉行的山東省居民
大病保險政策解讀新聞發布會上了解到,自2015年起,居民大病保險不再執行20類重大疾病補償政策,統一按醫療費用額度進行補償。
根據規定,凡參加了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包括農民和城鎮居民),全部納入居民大病保險保障范圍。新生兒按當地規定辦理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手續的,可以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大病保險待遇。
今年,居民大病保險起付標準為1萬元,個人負擔合規醫療費用1萬元以下的部分不給予補償,1萬元以上(含1萬元)、10萬元以下的部分給予50%補償,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的部分給予60%補償。一個醫療年度內,居民大病保險每人最高給予20萬元的補償。
今年是20類重大疾病醫保和大病保險"雙軌并行"的過渡年,居民患血友病、兒童白血病、重性精神疾病等20類重大疾病的,住院醫療費用經基本醫保報銷補償后,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1萬元(含)以上部分給予73%補償,1萬元以下部分給予17%補償;患20類重大疾病以外的,按醫療費用額度給予補償。但按病種補償和按額度補償合計,每人每年最高補償不超過20萬元。
山東省人社廳廳長韓金峰舉例說,假設一農村居民患大病,共花醫療費30萬元,政策范圍內費用27萬元,基本醫保報銷10萬元,政策范圍內個人自負部分共17萬元。其中,10萬元以下部分,扣除1萬元起付標準后按50%報銷4.5萬元,剩下的7萬元按60%報銷4.2萬元,這樣大病保險合計報銷8.7萬元。如果加上基本醫保報銷的10萬元,總共報銷18.7萬元,個人實際負擔為11.3萬元。
韓金峰說,今年,大病保險籌資標準為每人35元,其中32元從居民醫保基金劃撥,3元由統籌地區政府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