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都市報3月19日訊(記者 郝園園 朱薪雨 實習生 馬玥) 記者3月19日獲悉,我省出臺《關于開展居民
大病保險工作的意見》。根據意見,我省從2014年起全面實施居民大病保險制度,逐步完善政策和管理辦法,有效減輕參保醫療費用負擔。意見同時還提到了原新農合重大疾病醫療保險過渡政策。對農村居民患兒童白血病等 20類重大疾病發生的醫療費用,2014年單獨進行
補償。
個人年最高補償限額20萬 根據意見,參保居民一個醫療年度發生的住院(含門診慢性病)醫療費用,經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償后,個人累計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超過居民大病保險起付標準的部分,由居民大病保險給予補償。2014年,大病保險合規醫療費用范圍,按合并后的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和原新農合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服務設施目錄執行。2014年居民大病保險籌資標準為每人32元。逐步建立和完善基金劃撥、個人繳費等多渠道籌資機制,不斷增強保障能力。
居民大病保險起付標準參照我省上一年度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情況確定,實際支付比例不低于50%。建立支付標準動態調整機制,具體補償方案通過公開招標或談判確定。2014年,起付標準為1萬元,起付標準以上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按醫療費用的數額分段給予補償。個人負擔合規醫療費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部分給予不低于50% 的補償,10萬元以上部分給予不低于60%的補償,個人年最高補償限額為20萬元。
在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償、居民大病保險補償的基礎上,民政、衛生和計生部門對救助對象再按規定給予一定救助。
記者了解到,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遵循公開 、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通過政府采購選定承辦全省居民大病保險的商業保險機構。商業保險機構承擔經營風險,自負盈虧。商業保險機構承辦大病保險的保費收入,按規定免征營業稅。
明年統一按醫療費額度補償 意見同時還提到了原新農合重大疾病醫療保險過渡政策。對農村居民患兒童白血病、兒童先天性心臟病、終末期腎病、乳腺癌、宮頸癌、重性精神疾病、艾滋病機會性感染、耐多藥肺結核、血友病、慢性粒細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腦梗死、結腸癌、直腸癌等20類重大疾病發生的醫療費用,2014年單獨進行補償。
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經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償后,個人負擔合規醫療費用1萬元以上的部分給予73%補償,1萬元以下的部分給予17%補償,個人年最高補償限額為20萬元。2014年因重大疾病醫療保險政策過渡產生的超出籌資標準32元以上的大病保險資金缺口,經省人社廳會同省財政廳測算認定后,由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地區政府負擔。自2015年起 ,居民大病保險不再執行20類重大疾病補償政策,統一按醫療費用額度進行補償。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