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將逐步實現醫療保險城鄉一體化。
大病保險人均籌資32元
據工作人員介紹,此前大病保險只在新農合實行,未覆蓋到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新規出臺后,凡參加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城鄉居民都能受惠。“2014年全省居民大病保險人均籌資32元,參保個人不需額外繳費,從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劃撥。但考慮到去年已開展新農合重大疾病醫療保險,為搞好新舊政策的銜接,確保制度平穩過渡,2014年,對農村居民和城鎮居民患原新農合規定的20類重大疾病發生的醫療費用,單獨進行補償。因此2014年需在32元籌資標準的基礎上再人均增加籌資 3元,增加的籌資由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地區政府負擔。”
記者了解到,居民大病保險的保障對象為已參加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新生兒按當地規定辦理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手續,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待遇。居民大病保險的保障范圍與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相銜接,采取按醫療費用額度補償的辦法,對居民一個醫療年度發生的住院(含門診慢性病)醫療費用,經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償后,個人累計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超過居民大病保險起付標準的部分,由居民大病保險再給予補償。居民大病保險的醫療年度為1月1日至12月31日。
20類重大疾病單獨補償
根據省有關規定,2014年為“新農合”與“與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并行時期,2015年山東省將全面實行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高密市2014年已提前實行了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作為從新農合大病保險到居民大病保險的過渡,對原新農合大病保險所確定的20類重大疾病,今年將單獨給予補償。2015年起,居民大病保險將不再執行20類重大疾病補償政策。
“因此今年無論是農村居民還是城鎮居民患20類重大疾病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補償后,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1萬元以下的部分,給予17%的補償,1萬元以上(含1萬元)的部分給予73%的補償。患20類重大疾病以外的其他疾病發生的住院(含門診慢性病)醫療費用,按醫療費用額度補償的辦法給予補償,但按額度和按病種補償合計,每人每年最高給予20萬元的補償。”
大病保險起付標準1萬元
除了單獨補償的20類重大疾病,其他大病在補償標準方面,與以往新農合大病保險起付標準8000元不同的是,2014年,居民大病保險起付標準為1萬元 ,個人負擔合規醫療費用1萬元以下的部分不給予補償。個人負擔合規醫療費用1萬元以上(含1萬元)、10萬元以下的部分給予50%補償,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的部分給予60%補償。一個醫療年度內,居民大病保險每人最高給予20萬元的補償。
“例如,一位農村居民患大病,共花去醫療費33萬元 ,政策范圍內費用30萬元 ,基本醫保報銷10萬元,政策范圍內個人自負部分共20萬元。其中,10萬元以下部分,扣除1萬元起付標準后按50% 報銷4.5萬元 ,剩下的10萬元按60% 報銷6萬元,這樣大病保險合計報銷10.5萬元。如果加上基本醫保報銷的10萬元 ,總共報銷20.5萬元,個人實際負擔為 12.5萬元 。如果這位患者的醫療費用再多一些,大病保險最高可補償到20萬元。在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償、居民大病保險補償的基礎上,醫療費用負擔仍然較重且符合醫療救助條件的,還可由民政部門對救助對象再按規定給予一定救助。”工作人員告訴記者。
病保與醫保一并即時結算
人社局相關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居民大病保險醫療費用和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醫療費用由定點醫療機構統一結算。參保居民在具備即時結算條件的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含異地就醫)治療的,出院時與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一并即時結算,所需醫療費用由商業保險機構審核后及時撥付定點醫療機構。
參保居民在不能實行即時結算的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含異地就醫)治療的,到商業保險機構在參保地醫療保險經辦服務大廳設立的窗口審核報銷。參保居民辦理居民大病保險報銷需要的憑證材料按照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有關規定執行。2014年高密市的70萬城鄉居民已感受到了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醫療待遇的大幅提高,隨著居民大病保險制度的實施,將為患病居民撐起越來越大的醫療保障傘。文/圖 記者 單小東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張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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