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國務院醫改辦下發通知,要求全國范圍內推廣城鄉居民
大病保險試點。實際上,這項工作在我省已經部分實現。2013年起,我省將參加新農合的民眾納入大病保險范疇,首批公布了20種準予保障的大病。
自2014年起,這一惠民政策也將逐步惠及我省城鎮參保人員。
本報記者 尹明亮
新農合大病保險最高報20萬 若遇大病、重病,個人最高可獲20萬元的醫療保險補償。這是目前我省新農合大病保險所規定的補償標準。
8日,在國務院醫改辦通知各省全面啟動大病保險時,我省的新農合大病保險已運行了一年多。早在2012年10月,我省便公布相關工作實施方案,并從2013年1月1日起,將參加新農合人員納入大病保險。
根據我省新農合大病保險的具體補償辦法,參合居民患大病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或門診大病累計醫療費用,在新農合報銷后,大病保險對個人負擔費用中實際發生的、符合診療規范的、治療必需的、合理的醫療費用(合規醫療費用)再給予補償。
經新農合報銷后,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超出8000元的部分,補償比例不低于50%,8000元以內(含8000元)的,給予一定比例補償,個人最高年補償限額為20萬元。
白血病等20種大病獲保障 根據我省實施辦法,大病保險資金原則上從新農合基金結余或年度新增政府補助中支出。2013年,山東省購買大病保險的籌資標準為每人15元。根據規定,每年年初,資金將由統籌地區新農合經辦機構從新農合基金支出戶中,直接列支一定比例或額度作為新農合大病保險資金,用于購買商業保險機構大病保險。
我省新農合確定的第一批大病病種共有20種,分別是:兒童白血病、兒童先天性心臟病、終末期腎病、乳腺癌、宮頸癌、重性精神疾病、艾滋病機會性感染、耐多藥肺結核、血友病、慢性粒細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腦梗死、結腸癌、直腸癌。
超過一定額度可享二次報銷 國務院醫改辦的通知下發后,這一政策也將惠及我省城鎮居民。
目前,我省新農合與城居保的全面合并已經出臺時間表,大病保險制度的調整方向也浮出水面。
根據1月27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山東省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實施方案》,我省城居保與新農合的整合將在8月底前實現,并于9月1日起執行統一的居民基本醫保政策。該方案同時明確提出,我省將制定新的大病保險制度,保障對象為參加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
根據方案,與新農合大病保險確定了20個大病病種不同,整合后的大病保險將根據醫療費用額度進行補償,對居民一個醫療年度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經居民基本醫保補償并剔除按規定不予支付的部分后,個人累計負擔超過一定額度的部分,由大病保險給予補償。也就是說,當醫療費用超過我省規定的醫療費用額度后,居民就可以享受二次報銷政策,受病種的限制減小。
同時,在新的大病保險制度下,新農合原先的20個病種報銷比例也不會降低,在山東省人社廳2014年度工作會議上,省人社廳負責人曾表示,在以額度報銷為基礎的同時,也會兼顧新農合原來的20個病種報銷體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