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訊 如果一名職工月薪2000元,端午節期間3天全加班且不安排輪休,最多能領644元
加班費。記者昨日從市人社局獲悉,根據國務院端午節放假安排,6月10日、6月11日、6月12日放假3天,在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市人社局有關負責人介紹,按照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日工資可折算為: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21.75天);小時工資可折算為: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21.75天)÷8小時。"
此外,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于小時工資基數的150%支付加班工資;在休息日(公休日)安排工作的,應當安排同等時間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200%支付加班工資;在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市人社局有關負責人表示,"紅包"不能沖抵加班費。以前節假日后,有部分職工經常撥打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熱線12333咨詢:節假日單位因訂單問題,加班加點趕工期,所以沒能安排休息,而單位只是給了幾百元的"紅包",也沒給加班費,不知道"紅包"能不能沖抵加班費?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相關負責人明確表示:"紅包"是對員工的獎勵,是一種福利,加班費是對勞動者放棄法定假日休息的一種補償,"紅包"不能沖抵加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