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網9月16日消息 中秋節、國慶節即將到來,對于因為各種原因需要在法定節假日辛苦加班的勞動者們來說,怎么算加班工資自然成了最關心的話題。近日,
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布了
加班費的算法。以月薪3000元為例,中秋和國慶共10天假期不休,可領加班費3309.89元。
中秋節三天加班費965元 9月19日-21日為中秋節假日,共3天。其中19日(星期四)為法定節假日,9月20日(星期五)、21日(星期六)為公休日。
根據規定,9月19日為法定節假日,要求勞動者加班的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不低于日或小時基數的300%的加班工資,用人單位不得以換休和調休的名義拒付加班費;9月20日、9月21日為公休日,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加班的,應當安排同等的時間補休,如不能安排補休的,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不低于日或小時基數的200%的加班工資。
因此,以勞動者上一月份提供正常勞動所得實際工資扣除該月加班工資后的數額為3000元為例,如果9月19日加班,用人單位支付加班工資應不低于(3000÷21.75)x300%=413.79元;如果9月20日或9月21日加班,用人單位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加班工資分別不低于(3000÷21.75)x200%=275.86元。
因此,如果中秋節期間勞動者三天都加班,最低可拿到413.79+275.86+275.86=965.51元。
十一加班可領2344.38元加班費 而十一假期中,10月1日、10月2日、10月3日為國慶節法定節假日,勞動者加班可領3倍工資,所以以3000元為例,用人單位支付加班工資為(3000÷21.75)×300%×3=1241.38元;如果10月4日、10月5日、10月6日、10月7日加班,用人單位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的加班工資為(3000÷21.75)x200%×4=1103.45元。
因此,十一期間勞動者7天都加班,可拿加班費為1241.38+1103.45=2344.38元。
加班費應及時足額支付 據青島市人社局相關工作人員介紹,“實行計件工資制的企業,應當依照國家或者行業制定的勞動定額標準,結合本企業實際,經征求企業工會或者職工代表的意見,合理確定勞動定額和計件單價。勞動者完成計件定額后,企業安排其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當按照以上政策條款的規定,分別按照不低于計件單位的200%、300%支付加班工資。加班工資支付應當在下一個工資發放日前發放給勞動者,如果企業拒不支付的,企業職工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另外,該工作人員表示,在節假日過后,還有很多單位用“
紅包”沖抵加班費,這是不合法的,因為“紅包”是對員工的獎勵,是一種福利,加班費是對勞動者放棄法定假日休息的一種補償,“紅包”不能沖抵加班費。
文/
孫貼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