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沙先生(化名)撥打本報熱線80889088稱,自己早在2011年1月在東城水岸買了一套房子,一次性交了70多萬元的房款,當時承諾2011年5月交房,可如今都過去2年了,房子還是沒有交付。若算起違約金,也得4萬多元,但是由于當時沒有合同,沙先生的維權路異常艱難。
“買了東城水岸的商品房,交了全款,不僅沒有合同,而且房子拖了2年也不交房。”5月27日,市民沙先生撥打本報熱線80889088反映說。買房不簽合同,逾期2年不交房,還有這樣的事情?原來,2011年初時,沙先生看好了東城水岸的一套六樓的商品房,非常滿意。按照開發商的要求,他先簽了一份預約協議,同時一次性交付了70多萬元的全額房款。但是開發商不提合同的事情。“當時我問過開發商,怎么不簽合同,對方跟我說,拆遷的房子,合同不好簽,大家都這樣。”沙先生對開發商的話信以為真。那交房的日期總要約定一下吧?但是協議里面并沒有注明。據沙先生介紹,當時開發商指著馬上就要竣工的樓房告訴他,馬上建好,2011年5月1日交房。沙先生估摸著,“房子已經封頂,日子上應該不會出差錯”,于是放心回家等著新房交付的日子。
可是到了約定好的2011年5月1日,沙先生并沒有得到開發商的交房通知電話。過了一個周,沙先生給開發商打電話,對方讓等等。又過了1個月,沙先生去了樓盤現場,房子確實是已經建好了。開發商當面告訴他“再等等”。等啊等,等啊等,等到了2013年的5月1日,比約定的交房日期整整拖了2年。“前幾天,開發商告訴我,5月底就交房。我白等了2年,對開發商的話已經不信了。”沙先生說。
交了全款,最后拿到手的只有一份預約協議。為什么不能簽購房合同?5月27日下午,記者采訪了東城水岸的楊經理,他告訴記者,房子是回遷房,辦不下預售許可證。但是沙先生跟記者稱,他買的房子是6樓,是“商品房”,樓下的1至5層才是回遷房。如果回遷房辦不下預售許可證,那作為商品房的六樓,為什么同樣不能預售呢?楊經理直言,6樓作為商品房公開銷售,是根據開發商與社區簽過的協議來定的。至于協議的內容,楊經理則以太忙為由掛斷了電話。
事實上,沙先生現在最關心違約金的事情。但是對于能否拿到違約金,沙先生充滿疑慮:“沒有合同,只有預約協議,也沒有寫交房日期和違約金條款,能有法律效力嗎?”
青島郝華君律師對此指出,預約協議存在法律效力。“是否能夠拿到違約金,那要看雙方的約定。雖然協議里沒有寫,但是開發商承認的話,也能爭取到。但是如果開發商不承認,那就比較難了。像這房子拖了2年不交付,而且還不簽合同,里面的問題非常多。”郝律師告訴記者。
事實上,在記者采訪楊經理時,詢問過違約金的問題,對方明確回應:“按照協議來。如果協議里面沒有寫,我們是不會賠償違約金的。”文/圖 記者 丁一
(來源:半島網-城市信報) [編輯: 鹿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