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業主2011年就在
膠州東苑新天地購買了房子,最早約定2012年就能交房,如今已經過去兩年多,交房還是遙遙無期,每天只有幾個工人在干活 ,不少空地已經被開辟成菜地。而不同時期購買小區房子的業主合同中關于
違約金的約定也不同,有的違約金每日是萬分之一,有的則直接寫的是0。有的購房者當年買的是婚房 ,如今孩子都兩歲了,還沒住進去。
“不少業主是2011年買的,我是2012年買的房子,當時主體基本完工了,只要等內部的管線完工就可以入住了,我也是想找個交房早點的,就選了這里。”6月6日下午,記者聯系到在膠州東苑新天地小區買房的孫女士,她的合同中約定是2012年10月31日交房,但現在已經過去很久了 ,仍然沒有交房的跡象。
據了解,東苑新天地小區是由青島東苑置業集團有限公司開發的,小區雖然規模并不算大,但卻斷斷續續銷售了近兩年。“從我們現在的版本來看,交房時間就好幾種,有寫著2012年5月31日以前交房的,還有2012年10月31日的。”在小區業主群內,一位購房者告訴記者,“我這當初買的是婚房,從買房到現在都三年多了,我孩子都兩歲了,還是沒住進去,這啥時候才是個頭。一些空地一直沒有人施工,也不進行綠化,就有附近小區居民進來種菜,樓前樓后不少地方都成菜地了。”
對于
延期交房違約金,“甲方如未在本合同第一條約定期限內將房屋交付給乙方,應當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已支付日房價款萬分之一計算”,很多購房者合同中寫著是每日萬分之一的違約金,但同一個小區,合同中違約金的約定卻不相同,有不少購房者合同中竟然寫著延期交房違約金為0。
沒有違約金,開發商就不用賠償了?記者咨詢律師后了解到,合同中違約金為0的情況下,可以視為無約定,小區購房者可以向開發商額外提起賠償要求。
事后記者也聯系到了一位負責小區項目的經理,這位經理介紹,“我們爭取在這個月月底把鑰匙交給購房者 ,盡量在今年年底前將小區完工,但這個我也不能打包票,之前遲遲不能完工,也是有很多原因,資金方面也有點問題,我們正在努力解決。”小區內除了少數幾個施工人員,一直這樣撂著,小區房子何時能交付,本報也將繼續關注。文/圖 記者 劉金德
(來源:半島網-城市信報) [編輯: 孫孟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