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這是公司的規定 隨后,記者聯系到山東省富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銷售經理郭先生。他表示,嚴格意義上,認購的房子交了
定金是不退的,考慮到王女士的家庭比較困難,跟領導申請后才決定退定金的。但是,房子需要有人購買后,才能將定金退還。
郭經理表示,他是按公司的規章制度辦事,對王女士的事表示無能為力。
律師:購房者可向市建管局投訴 對此,記者咨詢了山東元鼎律師事務所的李瑞敏律師,她表示,王女士跟開發商簽訂的認購協議書不是房屋買賣合同,而只是預約合同,代表購房者有初步意向購房,如果雙方最后達不成協議,是可以解除合同的。
“購房者可以先向市建管局投訴,由相關部門幫忙協商解決。”李律師提醒說,如果協商不成,可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半島數字記者 王震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