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跟山東省富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簽訂的認購協議書
半島網3月26日消息 近日,王女士看好了開發區
富源公館小區的一套房子,便跟開發商于3月10日簽訂了認購協議書,交了2萬元
定金。幾天后,王女士得知該小區的房屋之前因
質量問題被通報批評過,遂不想購買此房,要求退定金。而開發商相關負責人表示,根據公司規定,此房須確定被其他人購買后,才能給王女士退還定金。對此,律師認為開發商做法違規,建議市民去市房管局
投訴。
爆料:購房者要退定金 開發商稱找到新買主再說 據王女士反映稱,2013年3月10日,她跟山東省富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簽訂認購協議書,打算購買位于開發區漓江東路565號“富源公館(東郡)”的一套房屋,并交了2萬元定金。3月15日,王女士偶然在網上看到她即將購買的小區房屋因存在質量問題被青島市建委監管局通報批評過,便不想購買。
3月16日,王女士聯系到開發商,說明不想購房的意圖。公司銷售人員回復稱,可以給退定金,但是根據公司的規定,要將該房屋賣出去后,才能退錢。
“開發商要是賣不出房,定金豈不是不給了?”王女士說,她認為開發商的做法說不通,這十天,她跟開發商協商過多次,但是對方始終堅持自己的說法,王女士感到很無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