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王學義
遏制中介炒房,打擊房產投機行為,除去有決心之外,還要完善監管制度,加大打擊力度。很多中介炒房明顯已涉嫌欺詐,一旦觸犯刑律就應該果斷地追究刑責,用法律的利劍來維護市場秩序和公民的合法權益。 房產中介利用自身優勢從市民手中購買房屋,然后準備在辦理房屋手續時過戶給第三方。賣房者發現買主系炒房人員后,提出解除合同。日前,天津市濱海新區人民法院塘沽審判區經審理后,認定雙方簽訂的買賣合同不成立。塘沽審判區最近對17件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認定為“名為買房,實為炒房”的行為,依法認定合同不成立。(4月9日《每日新報》) “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此次判決是對這一定位的高調重申,也是司法機關打擊非法炒房的有力舉措,具有極大的示范意義,應該為天津塘沽審判區的此次判決點贊。
《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明確規定,房地產經紀機構和房地產經紀人員不得“對交易當事人隱瞞真實的房屋交易信息,低價收進高價賣(租)出房屋賺取差價”。而且,房產中介利用信息優勢及熟悉房屋交易流程優勢,簽訂買賣合同只是為了炒房,而非真要購買該房屋,即簽訂買賣合同并非真實意思表達。這一系列行為本身便違反了合同法,所以法院判處買賣合同不成立。
此次判決無疑給當地那些炒房的中介敲響了警鐘,還是應該謹守本分。同時,也提醒廣大買房和賣房者,房產交易是人生一件大事,犯錯的代價過于昂貴。必須提高警惕,對不良中介多一些防范。
新聞中可知,僅塘沽審判區就涉及次類案件多達17件,可為何此前沒聽說其他地方有類似判決?這值得追問,也值得深思。多年來,一提打擊炒房,人們想到的就是限購政策等。然而事實上,能夠對打擊炒房有所作為的部門很多。比如,不久前,曾爆出有中介曾與不同客戶假結婚四次,其中包括70歲老太,連婚姻登記窗口都混了臉熟。試問,既然真臉熟了,就沒有辦法予以規范嗎?
中介炒房危害巨大,不僅危害買賣雙方利益,也是推高房價的主要黑手之一,造成了各種社會成本劇增。政府已明確表態予以整治。3月23日,北京市住建委對鏈家、我愛我家等10家房地產中介機構負責人進行集體約談。3月29日,住建部要求各地持續整頓房地產市場秩序,重點整治房地產開發企業和中介機構壟斷房源,操縱市場價格等三類違法違規行為。
遏制中介炒房,打擊房產投機行為,應成全社會共識,必須將整治落到實處。而除去有決心之外,還要完善監管制度,加大打擊力度。假如僅停留在罰款、行政處罰、停業整頓等層面,威懾力終究有限。很多中介炒房明顯已涉嫌欺詐,一旦觸犯刑律就應該果斷地追究刑責,用法律的利劍來維護市場秩序和公民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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