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戴先任
近期,北京民族文化宮“民藏遺珍”展再次將民間收藏推上輿論的風口,關于展出文物真偽的口水之爭也是持續發酵。從冀寶齋到浙師大陶瓷館、“北師大邱季端捐獻”,類似事件的頻發,進一步引發業界對民間收藏的質疑。在這一過程中,記者得到了一組數據以及分析:據不完全統計,全國現有各類古玩市場3000多處,商鋪近100萬家,年交易額約500多億元。然而,我國文博界有一種認識,即博物館里全是精品,民間收藏的多是贗品。(4月5日《法制日報》) 不管是國內,還是國外,民間文物收藏都極為豐富,但國內的民間文物卻存在諸多問題。如中國國家博物館首席律師錢衛清總結道:無證據打假亂象、外流亂象、交易亂象、評估亂象、行政不作為亂作為亂象等。而民間文物收藏良莠不齊、亂象叢生,首先就源于鑒定難問題。
文物鑒定也好,藝術品鑒定也好,迄今沒有標準,更沒有規范,全憑鑒定者本人的“眼學”功底,且“仁者見仁、智者見智”。而業內鑒定往往實行“一票否決”,也就是邀請的眾多專家里有一位專家存疑,藏品就可能被鑒定為贗品。這甚至由此造成一些利益集團將文博界“綁架”的可怕局面。劣幣和良幣都讓人傻傻分不清楚,致使一些贗品得以冒充真品套取高額利潤或是民間文物真品被認定為贗品流出境外,造成國家文物寶藏的大量流失與損失,也致使一些利益集團從中渾水摸魚、趁火打劫。
民間收藏亂象折射了文物保護的困境。對此,要能完善文物鑒定制度,讓文物鑒定變得科學合理,讓真品與贗品能涇渭分明,不至于混淆在一起。還要能為民間收藏文物的行為提供法律保護,對民間收藏文物予以規范與引導;另外,現行法律在保護民間收藏、發揮民間收藏作用方面的力度還遠遠不夠,有必要修訂文物保護法,加大對民間收藏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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