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全媒體記者 潘立超 報道
半島都市報2月10日訊 近日,市民張先生向本報反映稱,2月5號在西海岸新區長城花園3期通過瑪雅房屋中介買房子,房子價格67萬元,并且簽了購房意向書,結果到了當晚去交定金時中介說賣家不想賣了,中介發微信稱有人出到68萬,現在中介又掛出這個房子賣價68萬。而張先生已經向中介交了一個意向金1000元,覺得中介太不負責任了。而中介方的相關負責人趙店長表示,這個事是賣家反悔要漲價,關于意向金他可以退給張先生,但張先生不同意,目前雙方還在進一步調解當中。
2月9日,記者聯系上張先生的時候,他對此事還是十分失望:“我們當時簽協議的時候都說的好好的,結果要準備交定金了,中介卻說賣家不賣了,隨后這套我看中的房子又在網上掛上了,賣到了68萬元,真的是很氣人。”根據張先生提供的資料記者看到,張先生在2月5日的時候與中介簽訂了一個購房意向書,上面寫的房屋總價是65萬,后來經過協商改成了67萬,但記者發現,這張購房意向書上只有張先生的簽字及中介的蓋章,并沒有賣家的名字出現,并且也寫了這1000元意向金交給中介,委托中介去爭取賣方的出售意向。
對于張先生反映的情況,記者聯系了瑪雅房屋中介的一位趙店長,趙店長表示,漲價的是賣方,與中介并沒有直接的關系:“因為賣家說要漲價,這個我也決定不了,客戶說交了意向金,我可以把這1000元的意向金退給他。出了這件事之后總部也已經找我約談,現在總部已經介入這件事情了。”
對于此事,記者咨詢了山東文翔律師事務所的劉書峰律師,劉律師表示,根據張先生提供的協議內容看,這只是一份購房意向書,上面只有買方和中介的簽字以及蓋章,但是并沒有賣方的簽字,雙方在沒有交定金和簽購房合同的情況下,僅僅根據意向書的內容,中介負責代替買方與賣方溝通,而賣方有權利否決這份意向書,這只是一筆沒有做成的交易,中介需要把意向金退給買房者,而賣家的行為也是屬于商業行為,僅僅從這份意向書上來看,上面沒有賣方的簽字,因此與賣方也無關。
劉律師表示,購房者在簽訂相關購房協議的時候,一定要分清楚概念。意向金,它不是定金也非訂金,嚴格的說它不是一個法律概念,在意向金還沒有轉為定金之前,購買人隨時可以拿回意向金,但如果意向金轉定金后,上下家任何一方違約或中介方“一房二價”,都應當承擔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定的賠償責任。但是如果《購房意向書》中只對購房價格、房屋狀況做了簡要約定,那么,當上下家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過程中,對付款時間、付款方式等其他主要條款產生分歧,并導致買賣合同最終未能簽訂,上下家均不存在違約情況,交易的失敗不能歸責于任何一方,即不存在違約情形,則應當解除意向金轉為定金后的擔保關系,即退還意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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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高明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