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17日從住建部獲悉,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人民銀行、稅務總局、工商總局、銀監會等七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加強房地產中介管理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的意見》。要求房地產中介機構對房源真實性進行全面核驗,不得強制捆綁金融服務,設立失信中介機構“黑名單”,對嚴重失信的中介機構和個人實行行業禁入。
針對部分中介機構及從業人員發布虛假房源、強制代辦收費、吃差價、侵占或挪用交易資金、違規從事金融業務等問題,意見規定實行房源信息核驗制度,中介機構在發布房源信息前,經委托人同意后要到房地產主管部門進行房源信息核驗,確保發布的房源真實存在、可以交易。中介機構發布房源信息要編制房屋狀況說明書,標明房源信息核驗情況、房地產中介服務合同編號、房屋坐落、面積、產權狀況、掛牌價格、物業服務費、房屋圖片等,以及其他應當說明的重要事項。
意見還規定,中介機構在門店、網站等不同渠道發布的同一房源信息應當一致。中介機構不得發布未經產權人書面委托的房源信息,不得隱瞞抵押等影響房屋交易的信息。對已出售或出租的房屋,促成交易的中介機構要在房屋買賣或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房源信息從門店、網站等發布渠道上撤除;對委托人已取消委托的房屋,中介機構要在2個工作日內將房源信息從各類渠道上撤除。
針對越來越多的中介機構與金融機構建立業務合作關系,意見要求中介機構提供住房貸款代辦服務的,應由委托人自主選擇金融機構,不得將金融服務與其他服務捆綁;中介不得提供或與其他機構合作提供首付貸等違法違規的金融產品和服務,不得向金融機構收取或變相收取返傭等費用;金融機構不得與未在房地產主管部門備案的中介合作提供金融服務。此外,意見還明確要求,各地應盡快推行中介從業人員實名服務制度。
此外,意見還明確要求,各市、縣房地產主管部門會同價格、通信、金融、稅務、工商行政等主管部門,應建立多部門聯動機制,加快建設房地產中介行業信用管理平臺,建立嚴重失信主體 “黑名單”制度,對嚴重失信的機構和從業人員,聯合實施市場和行業禁入措施。
[編輯: 高明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