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韓金惠
電子商務發展到今天,早已不再是所謂的新鮮事物。電子商務已成為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也影響著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立法不僅是為了把電商關進“制度的籠子里”,也是為了促進電子商務的健康有序發展。 雙十一、雙十二,你遭遇糾紛了嗎?12月1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草案)》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審議。草案規定,刪差評、騷擾威脅用戶將遭重罰,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處10萬以上50萬以下罰款。
電子商務發展到今天,早已不再是所謂的新鮮事物。電子商務不僅成為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而且也正在影響著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不過,其快速發展的同時也伴隨著網上交易安全、知識產權和消費者權益保護、產品質量監管等問題。對此,從公眾到業內人士都強烈呼吁,盡快完善電子商務立法,以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維護公序良俗。
2013年的年底,中國正式啟動電子商務法的立法工作。經過三年卓有成效的工作,立法目前已進入了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審議階段。如果一切順利,在不久將獲得通過,正式頒布實施。這意味著,電子商務結束了法律監管的空白狀態,將進入專門的法律框架內展開交易。從這個角度看,電子商務法的起草,無論是對監管部門,還是對參與電子商務經營活動的各方主體,都具有重要意義。
從草案的具體內容來看,遭遇假貨、個人信息收集泄露導致被“精準詐騙”、糾紛難解等網購之痛,電子商務法草案對上述亂象如何處理均有明確規定。草案明確了電商平臺的法律責任和義務;對電子商務數據信息的利用和保護作出規范;對個人信息保護、市場秩序與公平競爭、消費者權益保護及爭議解決等提供了法律依據。由此可以看出,草案將電子商務真正作為一種市場經濟模式,通過對各個市場主體權責的規定來達到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的目的。
當然,立法不僅是為了把電商關進“制度的籠子里”,也是為了促進電子商務的健康有序發展。一個健康的市場,必定有著充分的競爭,但如果企業為了自身利益而不擇手段,就會破壞市場秩序,損害消費者利益。這時候,就需要我們倡導、鼓勵和引導企業良性競爭,這恰恰是電子商務法的作用所在。不過,相比于國外,我們國家的電子商務立法起步相對較晚,這就需要我們在接下來法律正式頒布后,能有具體的配套措施跟進,落實具體管理責任部門,進行規范化管理監督,并對相關法律條文進行細化。
對于廣大消費者來說,最大的期待莫過于,電子商務法出臺以后,網購是否會更有保障?答案應該是肯定的。從前,由于沒有專門的電子商務法,我們只能通過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修修補補來維護消費者的網購權益。今后,電商領域有了專門法,至少讓消費者的維權有了依據和解決辦法,讓維權變得常態化、低成本化,這樣有利于消費者對電子商務行為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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