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王學義
晚上開車的司機經常會遇到這樣的情況:迎面而來的車打著遠光燈,簡直能“亮瞎”自己眼睛。11月1日晚,深圳交警開展體驗式執法,嚴查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違法行為,對違規使用遠光燈的司機進行處罰,讓其親自體驗亂開遠光燈的危害,并就遠光燈的使用進行教育。(11月2日《深圳晚報》) 遠光燈可導致被照射的駕駛人瞬間致盲,對迎面而來車輛的車速和距離產生誤差,對寬度的判斷力下降,容易發生誤操作。而如果后車打開遠光燈,還會影響前車后視鏡,使其駕駛人很難判斷后方的交通情況,從而帶來極大安全隱患。據公安部統計,2013年我國發生在夜間的交通事故中,與濫用遠光燈有關的占30%至40%,且呈不斷上升趨勢。
正因為被遠光燈困擾已久,所以當深圳交警推行“看燈一分鐘”的體驗時,很多人拍手稱快。新浪網對此進行了一項調查,截至11月2日19時30分,在參與的5000多人中,近92%的網友對這一新招表示“認可”。從提醒市民關注遠光燈危害的角度來看,這一舉措其實已經產生了積極作用。但同時也引來了一些爭議。比如,有人認為這樣雖然解氣,卻屬于對涉事司機的“法外處罰”。應該說,這是對交警是否依法行政的一種追問,是法律意識提高的一種表現。只不過,按照深圳交警的說法,體驗環節并非強制政策,也未設置體驗遠光燈的時間,只能算是一種教育引導措施而非處罰,更遑論“法內法外”了。
眼下,對濫用遠光燈行為進行教育和引導是非常有必要的。大多數司機被抓時均表示知道不能亂用遠光燈,卻依然亂用。而不少司機在被遭遇晃眼后,第一選擇竟是“開燈互照”,如此互相傷害,更是讓危險指數加倍上升。當這種違法行為已司空見慣,自然就需要有新穎而有力的方式,來喚醒那些“裝睡”的人。對那些勇于創新的善意舉措,也應該予以肯定。
當然,遠光燈濫用也與相關法律懲處力度太軟息息相關。根據《道路交通法》和《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亂開遠光燈面臨的處罰僅是,“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和“記1分”,深圳地方法規是“罰款300元扣1分”。懲處力度原本不大,而執法部門又很難做到常態化嚴格執法。
根本而言,還是需要從科學立法,嚴格執法等法治層面,來尋求破解之道。可以考慮經正當程序修改法律后,加大對濫用遠光燈的行政處罰力度。通過法律手段,讓那些愛開遠光燈者收起他們的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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