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王學義
10月25日上午,針對“教師在占道經營攤點買菜被通報”一事,福建三明市寧化縣委宣傳部一名工作人員表示,該縣領導10月24日已開始討論此事。她還特別指出,上述通報并不專門針對教師。(10月25日澎湃新聞) 占道經營是個老問題,以往主角都是城管和小販,只是到這里,教師忽然被推上前臺,寫在了官方通報上。也是因為戲碼的反常,網友們紛紛斥之為“奇葩”“挑軟柿子捏”。
當地認為自己沒錯,按他們的邏輯,沒有買的就沒有賣的,況且此前已經出臺了相關文件,制定了《寧化縣機關黨員干部嚴格遵守城市管理“三帶頭八不準”行為規范》。其中,“八不準”的第1條即為“不準在占道和流動攤點買菜、就餐等購物行為”。試想,假如真能收到成效,這簡直算是“制度創新”。
只不過,網友質疑的關鍵不是有沒有規定,而是規定本身有沒有問題。整治占道經營,是城市管理部門的分內之事,整治不好,要打也得打他們的屁股,而不能動輒朝買菜的人施展通報的“重手法”。出現這種本末倒置的亂象,根本上在于某些人模糊了權力的邊界問題,缺乏對私權的尊重。這很容易讓人想起,不久前山西長治市屯留一中的教師聚餐事件。
某些地方一遇到難題,就習慣用命令來代替方法,肆無忌憚地將公權力之手伸進公民私生活的領地。這種“權力的任性”,既滋生了濫權,也助長了懶政,既浪費了公共管理成本,也損害了相關部門的公信力,在當下的法治社會,尤其值得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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