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王學義
9月4日,一趟旅游專列從成都開往西北,開啟12日的“深度游”。然而,在抵達第一站張掖丹霞國家地質公園時,部分游客因使用假證,與景區發生爭執,其他游客也因此耽誤了行程。記者從當地警方獲悉,9月5日,在一群中老年游客中,派出所查獲沒收假證26個,其中殘疾證8個、軍殘證15個、假身份證3個。(9月28日《成都商報》) 特殊證件本是國家給予社會弱勢群體和特殊群體的惠民政策,然而有人就是看準了這個“空子”,通過辦理假證,妄圖投機取巧。其中,最常見的就是騙取景點的門票優惠。據張掖這一景區所在的派出所民警所言,在5月至10月旅游旺季,幾乎每天都會接到使用假證的警情,2015年沒收假證接近1000本。假證之泛濫,可見一斑。
按說,使用假證是違法行為,其違法成本并不低。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2條,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也就是說,使用假證最低處罰也是行政拘留。但是,假證為什么還是如此猖獗?首先,還是因為很多人不懂法,沒有認識到問題的嚴重性,認為只想省點門票錢,沒什么大不了。其次,導游等旅游從業者并未給予足夠說明,雖然有的說自己事先給過警示,但恐怕說者和聽者都沒當回事。再次,警方能為游客著想,的確出于善意,但單純采取口頭教育,也在一定程度上起了縱容違法的負面作用。
必須明確,使用假證不僅違法,也有違誠信原則,屬于不文明現象。每個人都應該懂法律,樹誠信,守規矩,不能為了占一點便宜,就去揩公共資源的油。事實上,這也是對弱勢群體的一種傷害。旅行社、導游等應切實盡到責任,把好第一道關,盡職盡責地打消游客的僥幸心理。警方則應該嚴格執法,并從源頭入手,嚴厲打擊制假造假的違法行為,不能讓法律形同虛設。
另外,也要完善相關配套措施。比如,今年黃金周前夕,12301全國旅游投訴平臺手機版上線,游客權益如果受到侵犯,可用手機直接投訴。那么平臺可否增設功能,讓旅行社、景區和警方等將使用假證等違法行為的資料上傳,建立數據庫,記入旅游征信系統,問題嚴重的還可納入“旅游黑名單”。應該讓旅行社、景區和警方有更多手段打擊假證,多方共舉才能堵住窟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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