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王學義
時值“三八”婦女節,如何保護女性權益又成為熱點話題。記者近日了解到,今年部分省市婦聯、高校在婦女節前夕舉辦女大學生專場招聘會,這很大程度上源于女大學生就業問題突出,而是否“已育”甚至已成女畢業生的就業砝碼。(3月7日《新京報》) 女生找工作時經常遭遇不公,這已是眾所周知的事。2015年中國人民大學國家發展與戰略研究院的一份研究報告指出,在使用同樣簡歷的情況下,男性大學生接到面試通知的次數比女性高42%;學習成績和學歷對降低歧視沒有幫助。不公還可能延續到就業之后,比如,很多企業給女職工制定生育時間表。
女性的平等就業權、生育權等分明受到了侵害,《婦女權益保障法》和《勞動法》的明文規定屢屢被無視。然而,人們面對侵權時已相當“淡定”,將之歸結為:女大學生在就業市場上被排斥的一大因素是生育問題,帶薪產假、哺乳假和生育保險等成為企業的“硬成本”。人們也習慣換位思考:女員工懷孕生育會影響企業正常工作,在全面二孩時代,頭胎加上二胎,產假更長,企業壓力更大。
不指責、不憤怒,而是冷靜對待,固然是理性的體現,但從另一個角度看,這何嘗不是對“她權利”保護力度太弱的反映?本是求學的黃金時間,卻劍走偏鋒,將“已育”當成就業砝碼,這何嘗不令人心酸?淡定的背后有漠然,冷靜的背后也是無奈。一個社會的文明程度,往往體現于女性地位如何,而一個公平公正的社會,應盡最大努力保障“她權利”。可以說,當下大多數女性的權利意識早已覺醒,她們之所以沒有拿起法律武器維權,所顧忌的往往是更大的權益傷害。比如,和單位對簿公堂后,即便贏了官司,是否會被以其他借口辭退?
相關職能部門必須主動作為,以剛性執法提高用人單位的違法成本,督促其規范招聘、依法用工。另外,針對女性就業歧視問題,政府不能只出臺政策與法律,還要實實在在地給予一些扶持。比如,婚假、生育假等,假如國家沒有配套的措施出臺,只要求企業執行,增加企業負擔,企業自然會選擇男性。如果女職工休婚假或生育假,政府給予足夠的補貼,那企業自然會歡迎女性。
應該承認,近年來我國在保障“她權利”方面已有不小進步,比如《反家庭暴力法》的正式頒布實施等。但相對于發達國家,我們仍有很長的路要走。公眾對“她權利”的關注,不能僅僅只在“三八”婦女節這一天,也不應局限于就業、生育、家暴等問題,而應貫穿于365天的每一個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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