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王學義
哈爾濱“天價魚”事件又有新進展:2月15日晚,哈爾濱市松北區調查組在未聯系到當事消費者的情況下,公布了初步調查情況通報,稱店方并未違法、違規。16日,當事消費者陳先生對媒體稱店方菜單簽字造假,并稱店家曾打電話恐嚇,將其孩子等信息上網人肉。另有浙江王女士稱,在同一天同一家店被索15735元。 持續數日的哈爾濱“天價魚”事件仍占據輿論風口浪尖,更多細節浮出也讓當地的通報被“打臉”。一則,調查稱飯店是明碼標價,鰉魚398元/斤屬經營者自主制定的市場調節價。可是,明碼標價就能免責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賦予了消費者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有黑龍江撫遠縣做養殖的業內人士稱,在當地市場上10斤以上的鰉魚價格為30元/斤。即便飯店考慮加入各種成本,398元/斤是否也偏離正常價格軌道?二則,對于鰉魚有無缺斤短兩現象,調查稱飯店提供了消費者簽字的單據,但陳先生表示簽字系偽造,事后店方也承認系服務員為“免責”代簽。三則,目前公布的只是部分視頻,完整視頻還有待公布,避免斷章取義。而且,新的被“宰”顧客的出現以及大眾點評網上眾多消費者被該店痛“宰”的經歷,也讓事件有了其他佐證。
對于這些新細節,當地理應做進一步調查,再拿出一份讓公眾信服的報告來。除相關民事糾紛本身之外,還應查一下當天處警人員有無不文明現象、出租車司機引導消費是否存在利益輸送鏈條、究竟是誰對陳先生一家進行恐嚇,等等。不把這些事情說明白,億萬網友免不了會給相關部門“差評”。
其實,公眾對“天價魚”事件如此敏感,還是因為每個人都擔心這種事情落到自己頭上。當時被迫忍氣吞聲已夠委屈,假如事后仍然沒有一個公道,那將何等失望與憤懣?此事也暴露出地方旅游、物價、工商等部門管理水平的低下,必須吸取教訓,建立健全相關機制,既要平日多介入,也要對某些瀆職者予以嚴懲。
在互聯網時代,某個消費者遭受不公正待遇,所影響的絕不僅是其本人,還可能導致其他游客“用腳投票”,這將直接關系到一個地方的旅游經濟發展與政府部門的公信力。所以,即便當事消費者想息事寧人,相關部門的調查也不能爛尾。
半島網辣蛤蜊評論(
http://925eat.com/lagala/)原創作品,轉載請注明來源。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林永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