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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島網1月14日消息 2015年12月中旬,李滄法院收到一起涉案標的額近160萬的房屋租賃糾紛案件,辦案法官接手案件后立即分析案情,依申請采取保全措施,并對被告人明理釋法,12月下旬,原被告雙方達成和解,原告撤訴。
原告范某(化名)訴稱,2013年10月,被告青島某珠寶公司與原告簽訂一份《房屋租賃協議書》,租賃原告位于某商圈繁華地帶的商鋪一處,租期從2014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共10年。從2015年12月1日起,被告先后給出兩份《情況說明》,表示2016年元旦后不再租賃該商鋪,提前終止合同。根據《房屋租賃協議書》的內容,因被告提前終止合同,被告要向原告支付違約金、保證金及一年房租補償共計近160萬元。
案件受理后,辦案法官意識到本案標的額有近160萬元之多,臨近年底,要盡可能在年前結案。
為將原告損失降到最低,據原告提供的財產保全申請和財產保全擔保,辦案法官依法第一時間查封被告的銀行賬戶和被告租賃場地內的黃金柜臺等價值100余萬元的財物。查封現場,看到自己的黃金柜臺被查封,被告急紅了眼,大吵大鬧,情緒一時失控。后辦案法官對被告耐心地釋法講解,被告意識到不論自己再怎樣絞盡腦汁,始終逃避不了來自法律的裁判,最后積極與原告進行協商,并于查封第二日與就原告達成和解,及時同原告進行財產交接,這起百萬房屋租賃糾紛案件最終以原告撤訴的方式結案。
文 宮昌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