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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報訊 公司與公司之間為了逃稅虛開增值稅發票,最終面臨法律的嚴懲。昨天,記者從李滄法院獲悉,李滄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在即墨普東青島市看守所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一起重大虛開增值稅發票案。該案涉案被告人13人,涉案被告單位9家企業,涉案虛開增值稅發票金額從7萬至700萬不等,涉案稅款數額從1萬至111萬元不等。近一個月來,李滄法院已相繼審理了5起虛開發票類案件,部分案件涉案金額達2000余萬元。
虛開增值稅發票牟利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是指有為他人虛開、為自己虛開、讓他人為自己虛開、介紹他人虛開行為之一的,違法有關規范,使國家造成損失的行為。
經李滄檢察院查明,2012年3月份以來,孫某身為被告單位青島鵬駿德商貿有限公司、青島錦巖商貿有限公司的主管人員,在無真實業務的情況下,收取開票費對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李滄法院審理的該案涉案企業和個人的增值稅發票均由孫某開具。每次開票孫某按照4.5%、5%的比例收取開票費。
庭審現場一片肅靜 在庭審現場,涉案當事人一直保持著沉默。李滄檢察院查明,自2012年到2014年8月期間,孫某所在的青島鵬駿德商貿有限公司、青島錦巖商貿有限公司總計虛開101萬余元、20萬余元,均系孫某開出;青島海瑞五金有限公司及戴某、徐某為64萬余元;青島同興達金屬制品有限公司及王某為22萬余元;青島中洋船舶工程有限公司、青島超旭工貿有限公司分別為8萬余元、1萬余元,秦某、董某、徐某、徐某某為近10萬元;青島晟益工貿有限公司及石某為3萬余元;青島菲特精密鋼球制造有限公司及任某、戴某為20萬余元;青島暢旗科貿有限公司及被告人孫某為1萬余元;江某為46萬余元。
庭審結束,李滄法院法官未當庭宣判。(記者 原野 通訊員 姜魯艷 攝影報道)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