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都市報12月10日訊(記者 李保光 實習生 李霞) 12月9日,因為盜竊而被判刑的17歲
少年犯小龍(化名)獲釋。跟別人不同的是,當天出獄后,他便換上制服,來到市北區某飯店當起了學徒。
小龍(化名)今年17歲,3歲時母親再婚,因和繼父不和,二年級就輟學了。他今年春節后開始在一家飯店打工。期間,看到同事的手機挺好便想據為己有。今年4月21日上午,小龍趁同事不注意,在其宿舍內偷走一部三星手機。之后的兩三個月內,小龍先后在城陽、李滄的兩家網吧內,偷走兩部手機。今年7月9日,小龍被傳喚到案。
12月9日,
李滄法院對此案進行了一審宣判,鑒于犯罪時,小龍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且自愿認罪,法院決定對其從輕處罰。最終,法院以犯盜竊罪判處其拘役五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因其自羈押之日起已滿五個月,因此當天也是他獲釋的日子。
“出去后,我還想去飯店上班,學手藝,不僅能賺錢,還能給我媽做些好吃的。”在跟法官交流的過程中,小龍說出了自己以后的打算。辦案法官趙月婷告訴記者,在征求的小龍的意見后,她便立刻聯系了一個飯店。9日中午,法官開車將其送到市北區某飯店,在這里小龍先從幫廚做起。
記者了解到,今年以來李滄法院聯系企業,幫18名犯罪未成年人安排工作崗位,并與公益組織合作,進行定期回訪,進行心理疏導和監測評估。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