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12起刑事案件審判現場。
半島都市報8月28日訊(記者 孫桂東 實習生 姜璇) 8月28日,
李滄法院對12起
輕微刑事案件進行了集中審判。由于案件主要為盜竊和涉毒兩大類,事實比較清楚,法院只用了40分鐘的時間就審完,并當庭宣判。12起案件的被告人表示不再上訴。李滄法院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今后還會將交通肇事和故意傷害等數量比較多、事由簡單、事實清楚的案件,納入到輕微刑事案件
速審程序中來。
8月28日上午10時許,李滄法院對從7月份以來受理的12起盜竊和涉毒類案件進行了集中審判。法官核實了被告人的身份后,兩名公訴人當庭宣讀了起訴書和證據。由于事實清楚,被告人和辯護律師并沒有提出異議。到了10時 40分,12起案件就已經全部審判完畢。
辦案法官王強說,雖然審判的速度比較快,但是在審判質量上卻不敢有一絲懈怠,主要是前期做了很多工作。從提高庭審效能出發,嚴格了庭前準備“三件事”,一是認真閱卷,掌握爭議焦點。二是提前調解附帶民事訴訟部分,促成和解。三是委托司法行政機關進行社會調查,提供量刑參考。在庭審中,法院集中查明身份并告知訴訟權利,公訴人根據不同的案件類型分類集中發表公訴意見,而不再像以前那樣每一個案子單獨發表公訴意見,而且就全部案件的量刑情節統一發表量刑建議。
王強說,選擇這幾起案件進行輕微刑事案件速審速裁比較典型。盜竊屬于傳統的犯罪數量比較多的案件,而近年來吸毒 、販毒等涉毒類的犯罪案件也在逐漸增多。這些案件事由比較簡單,事實也比較清楚。如果按照原來的程序進行的話,審判時間為15天到20天。
現在,對于一些事實清楚的輕微刑事案件從公訴到判決最快的只需要三天。2014年7月17日,被告人王某因為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李滄公安分局刑事拘留,8月12日,經李滄區檢察院批準逮捕,次日即被逮捕。8月19日,李滄法院受理了該案件。經過審查,被告人王某分別于2013年9月份和 10月份的的一天,共兩次在其駕駛的車上容留他人吸毒 。8月25日提起公訴后,8月28日就已經審判完畢,并當庭宣讀了結果。王某被判處拘役3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當庭表示不再上訴。辦案法官王強說,這些案件事實清楚,案由簡單,定罪量刑也比較清楚,當事人基本上沒有太大異議。而快速審理后,被告人也可以更快跟家人見面 ,也是人性化的一個體現。
目前,受取消勞教制度、部分輕微案件入刑的影響,許多法院的刑事案件數量均有了不同程度的上升。而刑事案件審限偏短,又是諸多刑事法官不愿面對卻又不得不面對的現實。一面是案多人少的日益突出,一面是要求審判效率不斷提高的社會關切不斷高漲,如何在二者之間尋找一個最佳的平衡,成了人民法院尤其是基層法院必須要解決的一個現實問題。對于案件數量多,案由簡單,事實清楚的案件,李滄法院開始實行集中化快速處理。
辦案法官王強說,類似的案件還有故意傷害罪和交通肇事類犯罪,未來這些案件也將會逐步納入進來。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