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現場,不同案件的多名嫌疑人同時出庭。今后,這種場景在盜竊、交通肇事等
輕微刑事案件中會經常出現。記者昨天獲悉,
城陽法院在全市率先實行輕微刑事案件
快速辦理機制,極大縮短了審理周期和庭審時間。
現場:
集中宣判 集中答疑 昨天上午10時,城陽法院10起輕微刑事案集中開庭。“被告人出庭。”主審法官話音剛落,法警押著10名被告依次走上法庭。宣讀注意事項后,留下一名被告,其他人退庭候審。進入法庭調查,公訴人簡要宣讀起訴書,出示證據、法庭辯論、律師辯護,在被告沒有異議的情況下,一切庭審程序快速進行。這名被告退庭后,另一名被告上庭……隨后集中宣判、集中答疑。從開庭到宣判結束,整個庭審過程歷時1個小時。
記者在現場了解到,10起案件中,有4起盜竊案,3起危險駕駛案,1起故意傷害案,1起交通肇事案,還有1起詐騙案。“這些案件案值都較小,證據充分,且量刑較輕。”辦案法官說,例如劉某盜竊案,案值只有1.5元。今年4月份,劉某在網吧上網過程中,趁受害人熟睡之際,盜竊其上衣口袋中的錢包一個,里面只有人民幣1.5元。案發后,受害人調取監控,于當晚在網吧內將再次前來上網的劉某抓獲并報警。
解讀:
一些事宜審前處理完 “快速辦理的前提是公檢法聯動,將一些法定事宜審前處理完。”辦案法官說,簡化流程縮短辦理周期,必須按照法定程序進行。快速辦理的提起,可以是公安機關、檢察院或法院。對公安機關,一般應在拘留后3日內提請批捕,檢察院應在4日內作出決定。對于符合快速辦理的,一般不適用延長拘留和羈押期限。同時,此類案件應在20日內偵查終結并移交審查起訴,且通常當庭宣判。
適應快速辦理的案件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可能判3年以下徒刑、拘役、管制或單處罰金,嫌疑人認罪,當事人對快速辦理沒有異議,以及適用法律沒有爭議的。適用范圍包括交通肇事和危險駕駛案,虛開發票和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發票案,侵犯著作權案,故意傷害、過失致人重傷、非法拘禁、尋釁滋事案,盜竊、詐騙、搶奪、職務侵占、敲詐勒索、故意毀壞財物、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等侵財案,過失犯罪和主觀惡性較小的初犯案,具有中止、未遂、自首、立功等法定從寬情節案等等。
同時,對于涉少、涉外、涉黑、恐怖活動、國家工作人員犯罪、流竄結伙作案、有重大社會影響以及盲、聾、啞、未完全喪失辨認能力的精神病人等案件,不適應快速辦理機制。
說法:
審理周期大幅縮減 辦案法官說,與以往相比,庭審過程中,被告身份核實等需要重述的環節不見了,審理程序進行更加緊湊,時間極大縮短。“以前,此類案件每案一庭,一起案件的審理就可能超過1小時,而且多名法官負責。”法官說,實行快辦機制后,案件辦結平均周期15天,以前是20天或一個半月,從開庭到宣判,每起案件平均用時6分鐘,可防止審前羈押期限和實際判決刑期“倒掛”。關鍵是集中審理后,一名法官專屬負責,其他法官可空出時間解決疑難、重大案件。
【新聞內存】
七成案件是輕微刑事案 “隨著刑事打擊力度加大和立法不斷完善,部分原由勞動教養的違法行為納入刑事處罰,如扒竊、入戶盜竊、危險駕駛等,近年來,輕微刑事案明顯增多。”城陽法院刑庭法官說,以城陽法院為例,2011年至2013年的統計數據顯示,輕微刑事案占70%,其中判處3年以下徒刑和非監禁刑的被告人占八成以上。同時辦案法官人數有限,案多人少矛盾日益突出。
在這種情況下,對于事實清楚證據充分,被告人認罪、適用法律無爭議的輕微刑事案,在簡易程序法律框架內,實行快偵、快訴、快審的辦理機制應運而生。
記者 王濤 攝影報道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