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網6月6日消息 “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現在就劉某某盜竊案、房某某盜竊案……10起案件集中開庭,傳被告人劉某某、房某某……到庭……現在告知訴訟權利義務……被告人是否同意案件適用
快速審理機制?”6月6日上午10點,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對10起輕微
刑事案件集中開庭審理。在10名被告人均同意適用快速審理機制的情況下,法官集中查明被告人身份,告知訴訟權利義務,講明適用簡易程序和快速審理機制有關情況、集中宣判、集中判后答疑,集中進行法庭教育,每起案件的法庭調查、法庭辯論、被告人最后陳述則分別進行。10起案件庭審時間一共不到1小時,所有被告人均認罪服判。
為提高刑事訴訟效率,防止刑事訴訟拖延、超期羈押侵害輕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權益,青島中院在市委政法委的協調下,與青島市人民檢察院、青島市公安局、青島市司法局聯合制定了《關于輕微刑事案件快速辦理機制的實施意見》,對輕微刑事案件快偵、快訴、快審。《意見》規定,適用快速辦理機制的輕微刑事案件,公安機關一般在二十日內偵查終結,人民檢察院一般在十五日內審查起訴。法院一般在十五日內審結。
在審判階段,青島法院建立“五化五集中”工作機制。即優化資源配置、優化庭前準備、細化量刑意見、簡化庭審程序、簡化裁判文書,集中起訴、集中換押、集約化審理、集中調解、集中宣判。將告知“申請法律援助”、“申請非法證據排除”、簡易程序適用、輕微刑事案件快速辦理機制適用等內容列入送達起訴書副本筆錄,并及時將被告人的申請轉告相關部門,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對涉及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在庭前組織調解或和解。對可能判處非監禁刑的,庭前及時委托相關司法行政機關進行社會調查。對盜竊罪、危險駕駛罪等輕微刑事案件常見罪名,進一步細化、規范量刑意見,提高當庭宣判率。公訴機關對符合快速辦理機制的輕微刑事案件集中起訴,對在押被告人法院可以到看守所集中換押,并對公訴機關集中起訴的一批案件,安排一次性集中開庭審理。
據了解,2013年青島基層法院受理各類刑事案件7467件,適用簡易程序審結4362件,占全部案件的58.4%,當庭宣判率70%。
文/
王碩 通訊員/呂佼 張紅健
[編輯: 董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