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葉祝頤
《杭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日前由杭州市人大常委會第32次會議審議通過。該條例為見義勇為者免除后顧之憂,規定被救助人主張其損害是由救助人造成的,應當依法承擔舉證責任。救助人在救人時所享有的合法權益,成為條例的關注對象。按照該條例,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主張的,依法由被救助人承擔不利后果。(11月3日新華網) 近年來,老人摔倒扶不扶、救不救,儼然成了一個“艱難的決定”。盡管一些救人者在目擊者和攝像頭的幫助下證明了清白,但好人需要自證清白還是傷害了愛心。訛詐者往往沒有受到應有的懲罰,也讓某些人有恃無恐、故伎重演。
杭州市立法保護救助人權利,被救助人如有異議,不僅負有舉證責任,而且,假如誣告陷害他人還將承擔相應的責任。這既符合“誰主張,誰舉證”的舉證原則,對訛詐者、碰瓷者也是當頭棒喝。這對于搭建人際信任平臺,攙扶跌落的道德與社會責任,消解救助人的后顧之憂,無疑具有積極意義。這也是通過法律的力量喚醒道德,促進公眾文明行為,引導更多人傳遞道德正能量。
見義勇為是我們的傳統美德,很多時候,雖然人們心存顧慮,但也不愿見死不救。因為,假如袖手旁觀真的成為現實,那么最終每個人也都可能會成為受害者,因為家家都有老人,而且人人都會變老。因此,期待有更多的城市用實際行動,消除好人的顧慮,為扶起道德助力。
筆者認為,要激活更多人的見義勇為精神,除了立法保護救助人權益外,還有很多工作要做。比如,深圳曾獎勵救人少年,樹立了道德標桿;而四川警方拘留訛人老太家屬,則起到了警示作用。假如更多地方拿出實際行動,對行善者實行責任豁免,同時下更多力氣去還原真相,將更多的訛人者繩之以法,那么“扶不扶”或許就將不再是一個“艱難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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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林永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