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吳龍貴
貧困地市老辦公樓完全夠用,又花費2億元建新樓,全省地稅系統60% 以上領導班子成員辦公室超標……記者調查發現,近年來,湖北地稅系統爭相建設超面積豪華辦公設施,一些地方十八大后仍不收斂。(11月1日《今日早報》) 公眾對于豪華辦公樓最為憎惡的一點,其實在于它的不可逆性,一旦破土動工形成既定事實,損失就難以挽回。因此,在問責之外,更需要反思的是,如何從源頭上對超標辦公樓加以防范,變事后追責為事前預警。湖北地稅系統之所以敢頂風作案,原因在于稅務系統有一個“超收稅款返還”獎勵制度,只要稅務部門完成了當年的稅費征繳任務,超過的部分,地方財政會按一定的比例返還。
地稅局有這樣一筆預算外收入,大興土木就是一種極易出現的結果,事實上,也很難找到比建房更“合理”、風險更小的花錢理由了。一方面,這筆動輒以億計的預算外收入類似于部門“小金庫”,游離于監管之外,很難讓人不產生想法,另一方面,建辦公樓,花在公務上而非裝進個人腰包,既能獲得廣泛認同,底氣也是十足。
“超收稅款返還”制度,本是一項激勵機制,通過利益反饋來對稅務部門進行業績考核和評價。但在制度設計上,這個制度卻存在一個致命缺陷,即忽視了無論是個人還是政府部門,都天然有一種逐利性。超收稅款按比例返還,收稅越多,返還越多,就相當于把國家賦予的征稅權異化為部門牟取私利的工具。而在相關財政制度缺位的情況下,這筆收入怎么花、誰來管,事實上又處于監管空白地帶。
很多行政積弊的背后,往往都站著一個“問題制度”。比如年底突擊花錢,就是因為財政預算制度“鼓勵”多花錢,花得越多,批得越多,花得少了,第二年反而會相應縮減。湖北地稅系統爭相建設超面積豪華辦公設施也是同理,“制度違建”才是更值得關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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