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吳龍貴
“未被提拔而心態失衡”,類似的貪官托詞并不少見,公眾早就聽膩了。怪這怪那,似乎總能找到一些客觀原因。其實,這都不過是腐敗分子的一種精神上的自我開脫。 河北省大名縣原縣委書記邊飛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濫用職權一案日前在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判處邊飛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據檢方統計,邊飛及其家庭成員實際擁有的財產包括大量現金、存款、房產、汽車、黃金、玉器、手表等,總價值超過1億元。(本報8月3日A28版) 在“小官巨貪”不斷落馬的語境下,貪腐上億元可能不是一個多么驚世駭俗的數字,但數字本身,并不足以揭示這起官員腐敗案的危害性。落馬之前,邊飛曾先后擔任過三個縣的縣委書記,其中兩個縣為國家級貧困縣。而在縣委書記的任上,邊飛每月的工資不過5000元左右。通過對比才能發現,邊飛的斂財速度之快,搜刮力度之狠。
在解釋自己的腐敗行為時,邊飛給出了一個并不新鮮但仍然值得剖析的說法:自己在縣委書記的位子上坐久了,感覺工作干得不錯,但一直沒有得到提拔,心態開始失衡,從第二任縣委書記開始,就只想著怎么多掙錢了。這種說法似乎有些道理。有些官員盡職盡責地干了很多年,各方面評價都不錯,但就是得不到賞識和重用,時間一長心態開始發生變化,于是以自暴自棄的方式來發泄心中的不滿,這未必不是一種人性本能。
然而具體到這起案件,邊飛顯然是搞錯了兩個基本的事實。其一,所謂“干得不錯”的自我評價客觀嗎?幾乎任何領域的一把手,聽溢美之詞恐怕都聽到了想吐的地步,但作為一把手,顯然要有清醒的認識,當不得真,更不能天真地以為所有人都是自己的下屬。更重要的是,在邊飛主政期間,大量官員通過受賄獲得提拔,由此形成了一個緊密的利益共同體,這些仰縣委書記鼻息的官員能不說好嗎?其二,邊飛早在其第一任的魏縣縣委書記期間,就有了受賄15萬元的腐敗經歷。雖然相比現在的貪腐過億,這點錢微不足道,卻充分說明邊飛的墮落并非源于“未被提拔而心態失衡”。
類似的貪官托詞并不少見,公眾早就聽膩了。怪這怪那,似乎總能找到一些客觀原因。其實,這都不過是腐敗分子的一種精神上的自我開脫。官員應該比誰都清楚腐敗的后果,他們一方面忌憚于黨紀國法的威力,一方面又抵制不住內心的欲望,萬般糾結之中,就試圖用這些借口來麻痹自己,以使自己的貪腐行為看上去“情有可原”,于是心安理得地享受腐敗“成果”。反腐的要義就在于,用嚴密的監督機制和嚴厲的懲戒告訴所有官員:每一種腐敗都不可原諒,每一個貪念都是罪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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