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劉建國
因認為電視戲曲節目的內容涉嫌歧視河南駐馬店人,鐘先生將制作與播出節目的河南電視臺,央視國際以及搜狐網訴至法院,要求三被告道歉并賠償精神撫慰金1萬元。目前,海淀法院已經受理該案。(10月17日《新京報》) 報道中的案件,并不是因地域歧視訴訟而引發的個案。早在2006年,深圳市公安局龍崗區分局因懸掛了歧視性標語,被河南幾位公民告上法庭,最終案件以被告賠禮道歉的調解方式結案。如今,駐馬店鐘先生提起的地域歧視訴訟,最為重要的看點就是,地域歧視是否違法,是否構成侵權行為。
在2006年,深圳市公安局龍崗區分局向河南公民道歉,雖然以原告訴求得到滿足收場,但該案中有諸多令人遺憾之處。一方面,對于地域歧視案件,其實際上屬于公益訴訟,受到侵害的是地域范圍內的全體公民。那么,最終以調解方式結案,只是對原告幾人予以道歉。另一方面,在涉及地域歧視方面的案件中,缺乏具體明晰的法律規定,需要司法機關在判決結果中予以釋明。
正因如此,駐馬店鐘先生提起的地域歧視訴訟,必然會引發社會的廣泛關注。現實中,類似地域歧視現象并不少見,不管是出于調侃、戲謔,還是真實意思的表達,地域歧視都給某一地區的公民造成了心理傷害。應該說,地域歧視案件的訴訟,調解結案雖符合法律規定,但筆者認為,對此類案件而言,判決才是最好的結果。通過判決,法院的態度得以體現,而地域歧視是否構成侵權的詰問,也可以得到圓滿的解答。在判決結果中,可以對今后類似地域歧視案做出示范性引導,人與人之間的地域歧視爭辯,也可以從法律層面做出一個了斷。
毋庸置疑,訴訟的初衷和目的,就是解決矛盾與糾紛,明晰原被告之間的過錯是非。對地域歧視案件較為特殊,公眾的關注點不僅僅在于“道歉”,而是認定道歉與否的法律依據。我們期待,該案的訴訟能夠順利進行,法院能夠為類似案件處理提供范本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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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林永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