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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建國 1月8日上午,上海高院對“復旦投毒案”被告人林森浩故意殺人上訴一案進行二審公開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書稱,辯護人認為黃洋死于二甲基亞硝胺證據不足不能成立,對黃洋死因重新鑒定不予準許。林森浩稀釋飲水機的水,僅有本人供述,不予采信。 在外界的強烈關注下,“復旦投毒案”二審終于宣判,被告人林森浩最終被判處死刑。對于案件的討論,很多公眾的目光已經偏離了法律視角,有的人甚至將林森浩的父母推上了道德審判臺。其實,對于該案件的考量,應該恪守法律角度,被告人林森浩行為性質的界定,需要通過法律來衡量和審視,不應該將鏡頭定位在林森浩的父母身上。林森浩有罪,其父母卻是無辜的,責任不該由他們去承擔。他們也在用自己的方式去培養孩子,讓孩子成為一個有用之人,只不過是林森浩的心理出現畸變,釀成了最后的慘劇。
作為父母,在孩子成長過程中,都在努力為孩子創造更好的條件,提供更好的環境,林森浩的父母也不例外。而且,從這個方面而言,培養出一個復旦大學的高材生,在其父母和外界看來已經非常成功。可能在很多人看來,正是林森浩父母家庭教育方式的欠缺和不足,才讓兒子的成長環境偏離正常軌道,從而導致了悲劇的發生。但是,即便父母的教育方式具有一定的影響,卻不可能會左右他的意志,慫恿他最終淪為一個殺人犯。
如同馬加爵案、藥家鑫案一樣,當高校中的精英成為“劊子手”時,很多人都會將他們的父母推上道德審判臺,認為他們就是孩子殺人的幫兇。于是,媒體的鏡頭聚焦在他們的臉上,公眾的憤怒聲音指向他們,似乎他們應該與自己孩子的罪行“連坐”。可憐天下父母心,對這些父母而言,孩子的暴力、血腥行為并非他們的意愿。面對孩子的殺人罪行,他們也是受害者,只是這種痛楚已被外界的譴責憤怒之聲湮滅。
如今,伴隨案件的宣判,媒體與公眾再次聚焦林森浩的父母。他們不應該為林森浩的瘋狂舉動埋單,也不可能以道德的名義來為孩子贖罪。如果將罪行強加到他們身上,這無疑是道德層面的巨大懲罰。案件已經塵埃落定,林森浩必然會為自己的行為付出相應的代價,但是作為旁觀者不要再將憤怒潑向其父母,而是回歸到案件本身展開思考和討論。(作者系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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