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馬滌明
8月7日上午,鄭州市召開水價調整聽證會,在會議結束前,有多名在場記者稱被阻攔入場,并公布了會場門口由數名保安把守的照片,且質疑19名代表都同意水價上調的結果。對于記者的種種疑問,鄭州物價局一名副局長稱,漲價是政府的工作職能。(8月9日《華商報》) 如果說,聽證會現場戒備森嚴的情形已經暴露了“聽證”的虛偽,物價局官員的“漲價職能說”,則是不打自招的大實話——政府就是負責漲價的。但是在現代社會,特別是市場經濟時代,政府不可能有“漲價”職能。
價格方面的政府職能是,依據價格法律法規,監督市場價格,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所謂正常的市場價格秩序,指經營者的漲價與降價都要合法;屬于市場調節的產品價格,原則上政府不能干預,但對于價格聯盟、串通漲價之類的行為,政府依法查處。而對于公益壟斷性產品,以及其他壟斷行業,則依據經營成本等情況,在聽取民意的基礎上,由政府制定價格。但政府的定價職能決不是“漲價職能”,而是合理地漲價與降價。現在,物價局官員明明白白告訴我們“漲價是政府職能”,這是對“逢聽必漲”的一次官方印證。
物價上漲年代,經營成本也在隨之變化,成本不能承受情況下,公益產品以漲價應對成本提高是合理的,因而公眾應理性看待漲價。然而,成本究竟能否承受,畢竟不能空口無憑,應當公開企業成本信息,明明白白漲價;且應尊重程序正義,聽證不能走過場。公益壟斷企業成本有關消費者權益,且因其不參與市場競爭而無商業秘密可言,因而有義務公開。價格聽證問題上官民總是爭論不休,今天又上演了保安、警察“護衛聽證”的一幕,暴露的都是官方行事的不坦蕩。“漲價是政府職能”之說,則更是貽笑大方,不知道官員有沒有臉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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