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馬滌明
6月20日發生在南京的惡性交通事故,經警方對事故現場勘查、當事人陳述、證人證言、視聽資料、檢驗鑒定等方面的調查和證據收集,現已查明,犯罪嫌疑人王季進駕駛牌號為陜AH8N88寶馬轎車在道路上違反限速規定超速行駛(經鑒定,車輛通過事發路口時行駛速度為195.2km/h),在直行、左轉信號均為紅燈的狀態下,從左轉彎車道直行通過路口,造成二人死亡、一人受傷、多車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且事發后棄車逃逸。 195.2km/h的速度是個什么概念?有媒體建議百度一下“動車速度”。動車軌道兩側有防護,防止200km/h左右的高速運行物體將靠得過近的行人及其他物體被卷進去,足見“動車速度”之猛。城市鬧市區中出現動車速度的汽車,想想都覺恐怖。
司機為什么會開出這樣的速度,現在還是個謎。但當時的車速已被驗證,這一點上,警方挽回了公信。然而當時“沒有出現狂奔”的說法,怕是難以抹去公信上的瑕疵。雖說檢驗車速需要一段時間,但是僅憑常識,特別是現場視頻中的情形,一點都不難判斷是不是“狂奔”。按理說,在檢驗結果還沒有出來之前,警方在一些拿不準的問題上應該“稍安勿躁”。“未狂奔”之說,則不僅是不謹慎,更是罔顧常識,面對“炮彈式”撞擊,怎么可以一張嘴就說“沒有出現狂奔”?
公眾的質疑還在于,有些本該及時公布的真相,不知是何原因和考量,偏要捂著。而有一些拿不準的情況,本應等一等調查結論的問題,很多時候官方卻是急不可耐地一張嘴就“否認”,網友稱之為“習慣性否認”。結果是,真相大白之后,官方面對自打耳光的窘迫尷尬不已。
“沒有出現狂奔”的195.2km/h速度,像當年杭州的“七十碼”事件一樣,是對官方“習慣性否認”的又一個響亮的耳光。希望官方在對待真相的問題上,當講效率時應講效率,當謹慎時則謹慎,避免不必要的公信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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