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馬滌明
共同受賄的3名官員,被指在河南省汝南縣人民檢察院遭到區別對待——其中一名官員“另案處理”,被指變成“另案不理”。(7月25日澎湃新聞) 縣住建局長安逸之、股長張保華、汝寧街道辦事處黨工委副主任李玉新,三人合伙為他人承攬工程,并共同瓜分了195萬元利潤,均屬于利用職務之便,屬于同犯,理應同罪。然而,安、張二人因貪污罪、受賄罪獲刑六年半和六年,李玉新卻仍在正常上班,沒有相當的“法術”,這個“同案犯”如何能逃脫法網?
公訴書上寫的是“李玉新(另案處理)”,縣反貪局長卻對記者稱:“沒有另案處理,已經立案”;李玉新與其妹夫(另一涉案人)分別涉嫌受賄罪、行賄罪,尚在偵查階段,二人現取保候審。然而,記者在汝南縣檢察院案件管理中心輸入“李玉新”卻顯示“沒有(立案)”。工作人員先稱“系統不穩定”,而后拒絕再次查詢。并且,對于同案同犯的三人,兩個已獲刑,另兩個卻“尚在偵查階段”的疑問,反貪局長也拒絕解釋。還有,按照刑事訴訟規則規定,嫌疑人取保候審不得超過12個月,而前兩名涉案人2014年3月即被逮捕,同案同犯的李玉新至今仍“取保候審”,正常上班,明顯違反法律規定。
“另案處理”變“另案不理”背后,恐怕是有人干預司法。“打死的”都是沒有背景的妖精,有背景的妖精有人解救。“有背景的妖精”是反腐和法治中的最大痛點問題之一,不管是否普遍存在,它對反腐公信的傷害力都具有致命性。比如,由于這種現象,特別是權力干預反腐、插手案件這種能量的存在,公眾會合理懷疑:有多少“有背景的妖精”都被“另案不理”了?
只要干預司法、左右反腐甚至“解救妖精”的權力不進籠子,“另案不理”現象便不會自動消失。如果某些人物的身份和能量足以威懾司法,“干預案件記錄”制度恐怕也只是徒有其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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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林永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