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馬滌明
隨著夏季到來,夜晚的鄭州市鄭東新區商務內環又成“飆車族”上演“速度與激情”的天堂。一些飆車者直接撥打110挑釁民警“我在飆車,來追我呀!”警方表示,我們想追也追不上,也不敢強追,怕引發交通事故。飆車的車輛不是豪車就是改裝車,油門輕踩就能開到150碼,警車猛追也會被甩得很遠。(5月20日《大河報》) 5小時之內接到14次報警,最多時一天出現50多起飆車;一些飆車者直接撥打110挑釁民警,這究竟是飆車族太狂了,還是警方應對無計?這個問題,警方和當地政府要認真反思。
豪車、改裝車速度快、提速快,警車追不上,也不敢追,這是事實。但能因為“追不上”,就可以說不好管,甚至管不了嗎?整治飆車“基本靠追”,肯定不行,“追不上”更不能成“不好管”的理由。整治飆車,還可以有更多的辦法,比如利用道路監控追蹤,最終鎖定車輛去向,進而查找到車手。還可以在飆車族經常活動的路段、區域設卡攔截。
道路飆車現象,各地都不同程度存在,除了噪音擾民,威脅道路安全,還頻發惡性事故,車毀人亡的慘劇也不少了。然而,一方面是公眾面對飆車避之不及或無處躲避;另一方面是管理部門應對不足,“追不上”是各地交警給出的“一致”性的說法。但在現代管理技術條件下,“追不上”基本是一個偽命題。是否治得了飆車,主要取決于管理者的重視程度和整治決心。一些地方對飆車產生的潛在威脅沒有足夠的緊迫感,更不存在失職擔責的壓力,飆車問題當然就是難題了。
還有一個問題是,社會上對“飆車犯罪”概念比較陌生,包括執法部門,未造成嚴重后果,多是罰款了事。然而,危險駕駛罪,屬于行為犯而非結果犯,但飆車未造成后果而被追刑責的情況甚為罕見。一個“追不上”,再加上一個“法律陌生”,就成了各地飆車泛濫的主要原因。
半島網辣蛤蜊評論(
http://925eat.com/lagala/)原創作品,轉載請注明來源。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林永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