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鄧海建
真是因為一句“我靠”而被扣留20小時嗎?希望相關部門早日給出說法。不過,李輝鋒所講述的這番遭遇也在提醒我們,如何約束警方權力,使其保持對法律的敬畏,這已是必須正視的問題。 8月3日開始,一個自稱是洛陽警察的網友在多個論壇發帖,稱自己在西安抓賊,反被西安蓮湖分局北院門派出所的警察扣留20小時。對此,西安市蓮湖公安分局回應稱,對值班副所長呂勇、值班民警白晉襄停止執行職務,接受組織調查。(8月5日《法制晚報》) 有人說,這是大水沖了龍王廟,一家人不認一家人。這樣的判斷,當然是基于沖突雙方都是警察的身份。不過,在“警察何苦為難警察”的戲碼里,他們實際上并不是對等身份的關系:丟手機并抓小偷而報警的洛陽交警李輝鋒是“民”,而蓮湖分局北院門派出所接警的民警才是“警”。因此,與其說這算是不折不扣的“一視同仁”,倒不如說是一種習慣性的傲慢與刁難。有權,就是如此任性。在任性權力的邏輯里,從來只有隨心所欲的歡喜,而不會接受哪怕只是吐槽的“忤逆”。
李輝鋒提到的細節耐人尋味。比如,在他被扣留期間,“小偷有墊子睡,而我曾兩次向訊問人員要個凳子,均被他們以‘現在沒有’而拒絕,我只好在地板上坐了一晚。”督察大隊人員調查后,才將他釋放,但一直沒有給出合理解釋。抓得不知所以,放得莫名其妙。法理上的質疑,則在于下面三個核心問題:假如真是因為一句“我靠”而被扣留20小時,這算不算非法拘禁?在候留室當著偷竊嫌疑人的面詢問報警者的個人資料,符合程序規則嗎?亮明警察身份,結果還是遭遇民警先揍一拳,那么,當事人回一拳果真就算“襲警”?
是非對錯,當然不能囿于一面之詞。好在是光天化日在派出所內發生的事,人證不難找,監控也不會太健忘,希望相關部門早日給出說法。公眾在為當事人的遭逢感到憤懣地同時,恐怕更后怕于設想下面的場景:如果丟手機而報警的是老弱病殘,如果報警公民不小心也抱怨了幾句,那么所面對的結果又將如何?
李輝鋒的所提到的這番遭遇說明,少數地方警方的傷害權,不僅客觀存在,可能大得嚇人。如何約束警方權力,使其保持對法律的敬畏,這已是必須正視的問題。如果說這需要長期的過程,那就不妨從平日里和顏悅色、盡職盡責地接待報警民眾開始。讓舉報機制早一點完善,公眾自會進行監督。
半島網辣蛤蜊評論(
http://925eat.com/lagala/)原創作品,轉載請注明來源。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王泯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