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鄧海建
今年6月7日高考當天,南昌跨省替考事件東窗事發。日前,因替考被開除學籍的大學生“槍手”敖輝致電媒體,表達悔恨之情,“父母在郊區租房,在學校我一個月生活費500元,經常吃泡面,有些常用的日用品也不買,能不參加的集體活動就想法子不參加,就為省點錢”。替考,是因為生活拮據想掙錢。(8月3日《南方都市報》) 親歷替考真人秀的大學生,端出了一碗貧苦的泡面。泡面人生,也許是導致替考行為的客觀因素。不過,令作奸犯科從可能轉變為現實的,一定是失守防線的內心。很遺憾,替考者在為我們講述了心酸與多舛遭逢的時候,內心的潛臺詞令人難以茍同。“我們做錯了事,但我們也是受害者。”這樣的轉折句式,是懺悔還是開脫?依據這般句式做出的生活演繹,會否倒果為因、本末倒置?因為滿世界想掙錢的人多了去了,“手段”可以不管不顧?對于挑釁公序良俗的犯錯或犯罪,你可以不懺悔,但不要把一切歸因于社會。
道理并不復雜:一則,攫取社會資源,總要在游戲規則之內,貧苦不是突破底線走捷徑的理由。二則,高考改革也好,高招監管也罷,再多的漏洞,都不能增益替考事件所謂合理性或合法性。不能因為替考者的貧窮標簽,就改變是非對錯的尺子。
眼下,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二審稿正在征求意見,盡管草案對新增的“替考罪”較為謹慎,明確考試范圍是“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也盡管“替考一律入刑”的立法觀念確實有悖刑法謙抑性原則,但鑒于高考替考的性質與危害,刑罰伺候已是板上釘釘。當此語境下,別說一碗泡面的貧苦,就是窮年累世的磨難,恐怕都不該撼動替考罰則的“心腸”。
替考是錯,將替考歸因于貧窮,這個“補丁”,欲蓋彌彰而令人悵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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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王泯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