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趙亞麟
記者20日從國家標準委獲悉,作為我國首個電梯主要部件報廢國家標準,《電梯主要部件報廢技術條件》將于明年2月正式實施,填補多年來國內外電梯行業缺少電梯報廢相關標準的空白。 (詳見本報今日14版報道) 上世紀80年代,電梯在我國開始大量使用,截至2014年底,我國在用電梯數量已超過350萬臺,而其中最早的一批電梯已經使用20多年,到了現在,有不少電梯已經存在極大的安全隱患。但由于更換電梯所需成本較高,再加上之前國家缺少電梯強制報廢的相關法律,所以一些開發商更愿意讓電梯“帶病”運行,超期服役。而電梯“帶病”運行所帶來的直接后果就是各地電梯事故頻發,“奪命電梯”的新聞不絕于耳——可以說,這個《電梯主要部件報廢技術條件》,為將來的電梯檢修、電梯報廢提供了一個依據和標準,是“千呼萬喚始出來”。
不過在點贊之后,還要看到這個電梯標準僅僅是一個技術標準,并不涉及相關的監督、管理,更沒有對電梯報廢的強制力。目前,我國的電梯維保的主要依據是 《電梯使用管理與維護保養規則》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其規定,政府相關部門每年都要對電梯檢測1次,電梯使用單位至少每15日要對電梯進行一次清潔、潤滑、調整和檢查;電梯的維護保養單位則應當對電梯的安全性能負責。但實際上,大多數電梯是幾個月才維護清潔一次,有的是出了事故才修,至于報廢的問題更是無從談起。已經出臺的規則和條例尚且難以監督和執行,再加上一個沒有強制力的電梯報廢技術標準,就想改變目前我國電梯事故頻發的現狀,想來也是很難實現的。
所以,希望相關部門能夠盡快在電梯報廢標準的基礎上,出臺規范電梯的維保、年檢以及報廢的強制性標準,讓電梯管理盡快走上常態化、正規化的軌道,像管理和報廢機動車一樣嚴格地管理電梯,相信到時候“奪命電梯”的悲劇會少上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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