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趙亞麟
因為銷售的一款奢侈品品牌涉嫌價格欺詐,京東商城近日收到50萬元的行政處罰單。記者日前通過北京企業信用信息網搜索發現,3年來,京東商城遭北京工商部門處罰達到277次,罰金約300萬元。記者注意到,京東被工商處罰的原因大多集中在虛假宣傳、價格欺詐等方面。(《京華時報》6月24日報道) 3年就被罰了277次,而且其中有200多次處罰是集中在2014年下半年至今的這段時間內,幾乎稱得上是“一天一罰”,這樣的處罰頻率實在讓人瞠目結舌——要知道,這僅僅是北京工商對京東的處罰次數,若是再加上京東在全國各地分公司的挨罰次數,這個數字可能會更加令人吃驚!
縱觀京東的這277張罰單,除了假冒偽劣商品之外,其多數集中在“對商品或服務作虛假宣傳”上,這樣的做法說白了就是:先“虛構原價”把價格提上去,再進行打折“促銷”;抑或是有低價卻無實貨,利用噱頭吸引消費者搶購,卻永遠也搶不到“傳說中”的“最低價”。如此一來,消費者被看似熱鬧的促銷活動所吸引,其實卻花了與原價一樣,甚至比原價更高的 “促銷價”,這無疑是一種消費欺詐行為。而且,這樣的欺詐行為也不僅僅存在于京東一家,其他幾個電商平臺也大量存在,甚至已經成為了一種“行規”、“潛規則”,例如去年的“雙十一”過后,類似問題就曾被大量曝光,被眾多網友吐槽。那么為什么工商部門這么多次的處罰,電商巨頭們卻依然故我,屢罰屢犯呢?
我們再看這277張罰單之后的處罰金額,總計300萬元,平攤到每次處罰不過萬元左右。看似挺大的數目,放在京東這樣電商平臺的巨大體量之下,實在連“九牛一毛”都稱不上。就在上個月,京東發布了2015財年第一季度業績報告,數據顯示,其第一季度交易總額達到878億元人民幣,凈收入為366億元人民幣,也就是說,3年300萬的罰款,就連京東一個季度凈收入的萬分之一都不到。如果這樣的數字還不夠直觀,那么我們可以這樣比較:一個月收入過萬的私家車主,三年交通違法277次,罰款總額3元,每次被罰1分錢——這樣的處罰真的會有實際作用嗎?這也解釋了為什么高達277次處罰次數都無法遏制電商們的違法沖動,實在是因為這樣的違法成本太低,與其說這是被罰,倒不如說是在“隔靴搔癢”。
我們并不是說對電商的罰款越多越好,罰款不是目的,規范行業行為、維護消費者利益、讓商業經營的大環境保持健康才是工商部門的初衷所在。而當277次處罰都無法規范商家的經營行為時,我們就應該反思是不是法律規章有些跟不上時代,不符合電商特點了?用當年管控路邊攤販、實體店的規章制度來管理如今體量龐大、架構于虛擬網絡之上的電商平臺,自然會遭遇種種 “水土不服”。
近年來,我國網絡零售市場實現了爆發式增長,已經有了取代實體零售市場主體地位的趨勢,這樣的爆發不僅僅是方便了消費者,更提供了大量的就業機會,成為我國經濟發展不可忽視的增長點。電商平臺就像一棵生機勃勃的小樹,政府部門要做的不僅僅是施肥、澆水,更應該及時、科學地剪枝、除蟲,通過制定合理的、適合電商特點的法律法規,來規范電商們的經營行為,只有如此才能確保電商平臺這棵新生的小樹能夠順利、健康地長大,成為參天大樹、棟梁之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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