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趙亞麟
“我堅持建議國家改變販賣兒童的法律,我堅持賣孩子的判死刑,買孩子的判無期!” 6月17日,要求“修正販賣兒童量刑標準”的信息在社交媒體上引發熱議。有微信公眾號發文指出,部分信息下附有珍愛網推廣鏈接,朋友圈接力轉發此事是在幫它賺錢。6月18日下午,該婚戀網回應稱,系員工個人行為,已進行嚴肅處理。 (《新京報》6月18日報道) 沒有任何由頭,仿佛就在一瞬間,“支持人販一律判死刑”的話題就引爆了朋友圈、輿論圈,無論是打開手機、電腦、電視,還是其他什么電子設備,你都能在第一時間看到。正當一部分人就這個話題爭得面紅耳赤,另一部分人還有些莫名其妙的時候,真相大白:原來這樣一個看似嚴肅的話題,僅僅是一家婚戀網站的營銷行為;大家的關注和轉發原本是為了被拐兒童和打擊拐賣犯罪,可之后卻發現這只不過是一廂情愿,自己的愛心早已經被商業行為所利用。
婚戀網站將 “支持人販一律死刑”這個話題進行營銷炒作,不僅僅是將一個嚴肅的社會問題商業化、娛樂化,其行為是通過煽動和綁架輿情的方式來博取關注度,用消費公眾同情心的方式來牟取個人私利,是一種赤裸裸的欺騙行為。倘若不是騙局被及時拆穿,而是讓這一話題進一步發酵,讓原本在網絡間的爭論逐步升級,其后果將很難預料。
沒錯,這樣一個沒有任何新聞素材支撐的話題,能夠在短時間內引爆輿論,吸引巨大關注,從一個側面也說明了公眾對于拐賣犯罪的焦慮。據報道,按照不同的統計口徑,中國每年的失蹤兒童不完全統計有20萬人左右,找回來的大概只占到0.1%,也就是說每年只有200個孩子能被成功解救。龐大的失蹤兒童數字背后,是各自不同的家庭悲劇,很多家庭為此踏上了遙遙無期的尋親路,甚至畢其一生、窮盡全家所有的精力與財力,尋找失散的兒女。
然而,這樣一個復雜、嚴肅,涉及到方方面面的社會問題,很難用“一律判死”的簡單化方式來解決。正如法學專家所說的:“死刑對犯罪的震懾力非常有限,故意殺人罪的首選是死刑,可現實是故意殺人的犯罪無法禁止;其次,如果判人販一律死刑,那人販子就會成為活在刀尖的亡命之徒,讓他們為了逃避處罰鋌而走險,讓被拐的孩子陷入更危險的境地,也增加警察抓捕的困難。”
遏制犯罪需要的不僅僅是嚴刑峻法,更需要一種完善的防控體系。以美國為例,他們在1982年就通過了《失蹤兒童援助法案》,在全美范圍內建立一條失蹤兒童免費報警熱線,以及全美失蹤兒童的信息匯總和甄別中心。如果兒童在超市、商場、醫院等公共設施內失蹤,該場所的所有入口將全部封閉,工作人員立即進行搜尋,10分鐘內找不到孩子,將立即由警方接手。1996年,美國防止兒童失蹤體系再次升級,一個接駁美國緊急警報系統,通過電臺、電視臺、電子郵件、交通提示、短信、facebook、google等多種渠道,向全國發布失蹤兒童信息的龐大系統上線了,這個系統所發布的內容由警方決定,通常包含了失蹤兒童特征、嫌疑犯特征,以及嫌疑犯的車輛描述和車牌號碼,一旦有人拐走了兒童,將立即陷入民眾的“汪洋大海”中。這種防控體系的重要性從一組數字便可以看出:1990年時,全美只有62%的失蹤兒童可以被找回,而如今,這一比例已經變為97.7%。
如此,我們就能明白:“我國拐賣兒童猖獗且打擊不利”是個真問題,而“將人販一律判死就能杜絕拐賣兒童”則是個偽命題;打擊拐賣兒童犯罪確實需要政府、輿論和公眾的廣泛關注,而這種關注卻不應被激憤蒙蔽而失去理性,因為前者可以對建立打拐防控體系提供幫助,而后者卻只能對法律、甚至被拐兒童帶來傷害——這也是為什么,我們對用“被拐兒童”進行網絡營銷的無良商家深惡痛絕!
半島網辣蛤蜊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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