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趙亞麟
前日,山東省沂水縣一名3歲女童上幼兒園途中,被遺忘在車內9個小時,發現時已經死亡。孩子家長稱,涉事幼兒園沒有校車,事發前園長收費駕車接孩子上學,到幼兒園后將孩子遺忘在車內。目前,當地警方已介入調查。另據大眾網報道,涉事園長劉某因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詳見本報今日21版) 3歲女童那美好的生命就這樣因為一個“粗心大意”而永遠地逝去了,這不僅僅是一個小生命的離開,更對一個家庭造成了致命的打擊,給女童的父母家人留下永遠難以彌合的傷痕。而這樣的悲劇竟不是“偶然”,僅僅半個月之前,湖南湘潭也有一名男童被父母遺忘在車內窒息死亡——據相關統計,在過去的幾年中,全球至少有320名兒童因為被父母有意或無意單獨留在車內而導致死亡,造成悲劇的主因就是車內高溫。
如今,隨著汽車進入越來越多的家庭,平日里很多家長會開車接送孩子上下學,假期里也會開著車帶著孩子出去兜兜風,很多家長都會為了孩子的安全在車輛上設置安全座椅,然而他們卻往往忽略了更大的危險:美國一家科研機構曾經做過實驗,“在太陽的照射下,封閉的轎車內部可以在短短30分鐘內上升到足以致命的程度,當周圍環境溫度上升至35℃以上,封閉的轎車內部溫度會在15分鐘內達到令人窒息的65℃。最令人震驚的是,即使打開車窗,車內的溫度照樣會迅速升高,如果在炎熱的天氣里,把低齡孩子單獨留在車內很容易導致中暑、脫水、休克甚至死亡。”
與車內中暑的危險程度成正比的,卻是很多家長“粗心大意”的程度:11日,在義烏有一個開寶馬車的女士不小心將兒子鎖在車內1個多小時,卻因為舍不得打碎車玻璃,而拒絕讓民警、消防砸開車窗,直到男童躺倒在車座椅上,孩子的母親才同意砸開車窗,救出兒子,所幸當天因為臺風影響,氣溫較低,才沒有釀成悲劇;9日,在上海市,一個男子將4個月大的女嬰留在車內,一人離開了4個多小時,因為保安巡查發現及時,在民眾和警方合力下,女嬰被安全抱出車廂,經檢查并無大礙,事后這名父親竟絲毫不以為意,稱自己“經常如此”。有媒體曾經做過調查,超過八成以上的家長曾經短時間地將孩子鎖在車中,卻絲毫沒有想過孩子會在車內中暑的事情。
我們在慶幸上面兩個事例并沒有釀成不可挽回的悲劇時,也注意到了這樣的細節,無論是義烏的那個“摳門”母親,還是上海的這個“粗心”父親,在警方將他們的孩子從車內救出后,并沒有受到任何處罰,而是被簡單的 “教育后放行”——我國現行法律規定了父母及監護人負有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責任,但并沒有進一步明確哪些行為屬于“父親或其他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的范疇,這也導致了很多監護人未盡到監護責任的行為。而美國法律規定,不得讓不滿12歲的兒童脫離監護獨處,否則將會被逮捕并剝奪監護權。它山之石可以攻玉,雖然美國法律有過嚴之嫌,但卻有效地減少了類似兒童在車內被悶死的案件。
很顯然,應對“兒童被遺留車內”的問題頻發,我們需要做的不僅僅是通過宣傳、教育,讓廣大的家長意識到這樣做法的危險性,更要通過完善法律,徹底讓家長們繃緊這條弦,因為幼小的生命經不起任何“粗心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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